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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经济委员会关于开展2004年度典当行年审工作的通知
根据《典当行管理办法》和商务部有关要求的规定,现就2004年度典当行年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年审内容
  1、典当行注册资本及出资人变更情况;
  2、典当行及分支机构其他变更情况;
  3、典当行财务状况;
  4、典当行组织机构及内部管理情况;
  5、典当行及分支机构规范经营情况;
  6、全国统一当票使用情况;
  7、典当行遵守《典当行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
  8、对照新的《典当行管理办法》,典当行及分支机构存在的问题以及具体改进措施。
  二、典当行办理年审应该提交以下材料:
  1、典当行年审报告书(格式从网上下载);
  2、具有法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核鉴证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典当行及其分支机构应当合并报表)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公司章程及本年度有关修改章程的决议;
  5、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包括不符合新《典当行管理办法》情况以及具体改进措施)。
  以上申请材料需按顺序用A4纸装订成册并附上目录。
  三、典当行年审的基本程序
  1、典当行向市经委提交年审材料;
  2、市经委受理年审材料并进行审核;
  3、市经委作出是否通过年审的决定;
  4、对通过年审的典当行发放《典当经营许可证》。
  四、申报时间、地点
  各典当行应在2005年4月30日前按规定报送年审材料。
  年审材料送至上海市经济委员会服务业管理处
  联系人:王纪升地址:人民大道200号1008室
  工作时间:周至周五上午9:00一11:30
  下午13:30一17:30
附:典当行年审报告书(格式)(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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