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期体育工作的意见》(中发[2002]8号),大力发展体育事业,加快建设体育强省,特作如下决定。
一、不失时机地推进体育强省建设
(一)体育事业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体育发展水平是综合国力和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体现。经济越发展,社会越进步,人们强身健体的意识就越强烈,体育的地位就越重要,作用就越显著。大力发展体育运动,对于增强全民族的身体素质,提高人民生活质量,振奋民族精神,增强国家和民族的向心力和凝聚力,扩大对外开放和交流,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都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改革开放以来,我省体育事业取得了显著成就。群众体育蓬勃发展,人民体质普遍增强;竞技体育水平不断提高,为国家作出了较大贡献;体育设施明显改善,体育产业迅速发展。但也应当看到,我省体育工作的基础整体上还比较薄弱,现行体育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现有体育设施还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地区之间。城乡之间体育发展不够平衡;竞技体育优势项目不多,基础项目不强,后备力量比较薄弱;
体育法制建设相对滞后,体育市场管理有待加强。对此,各级党委、政府必须高度重视,并切实加以解决。
(三)当前,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正处于重要的战略机遇期,必须不失时机地推进体育强省建设。这是提高全民整体素质,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文化需求的迫切需要;是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增强江苏综合实力的重要举措;也是富民强省、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历史任务。各级党委、政府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体育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采取切实措施,大力加强体育强省建设。
(四)我省承办的2005年第十届全国运动会(以下简称十运会)和2003年第六届全国残疾人运动会(以下简称第六届残运会),是2008年北京奥运会前对全国体育水平和办赛能力的大检阅、大练兵、大演习,同时也为我省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特别是体育事业发展提供了良好机遇和强大动力。我们必须紧紧抓住机遇,全省动员,统一思想,认真做好承办十运会和第六届残运会的各项工作,带动体育事业全面发展,加快体育强省建设步伐。
二、明确建设体育强省的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五)建设体育强省的总体要求是: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认真实践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文化需求为出发点,以增强人民体质。提高全民整体素质为根本目标,坚持体育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方针,紧紧抓住承办十运会和迎接2008年北京奥运会的机遇,积极实施群众体育优先发展、竞技体育加快发展。区域体育共同发展、科教兴体和人才高地五项战略,经过若干年的努力,全面提升体育综合实力和在国内、国际体坛的竞争力,把江苏建成与富民强省、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相适应的体育强省。
(六)从现在起到2005年,我省建设体育强省的主要目标是:
至群众体育普及和组织程度明显提高,经常参加体育活动的人数占全省人口的40%以上,人民体质进一步增强;
至竞技体育总体实力明显增强,涌现一批新的世界冠军和优秀后备人才,参加十运会获金牌、总分数位居全国前列;体育竞赛组织管理水平全面提升;按照“设施优良、环境优美、服务优质、成绩优异”的总体目标办好第十届全运会;
至体育设施建设得到加强,建成南京奥林匹克体育中心,省优秀运动队各项目训练场地基本齐全,各省辖市都建有场馆配套。设施完善的体育中心,所有县(市、区)的体育设施达到国家体育总局提出的“四个一”(即一个标准田径场、一个标准游泳池、一个灯光篮球场、一个训练房)的要求;
至体育产业初具规模,基本形成结构合理、规范发展的体育健身娱乐、体育竞赛表演、体育技术咨询服务和体育彩票等体育产业市场,整体实力位居全国前列;
至体育科教水平进一步提高,取得一批国内有影响的科研成果,形成布局合理、学科配套的体育教育体系。
三、推动群众体育向广度和深度发展
(七)要把提高国民身体素质摆在十分重要的位置,继续实施《
全民健身计划纲要》。根据不同区域、不同人群的需求,坚持体育服务的多元化,保障广大人民群众享有基本的体育服务。青少年体育以学校为重点,农村体育以乡镇为重点,城市体育以社区为重点。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充分发挥学校、社区、乡镇的聚集效应、辐射功能和带动作用,增加体育锻炼的吸引力,推动全民健身活动的广泛开展。
(八)坚持面向社会、面向群众、面向基层,努力构建亲民。便民、利民的群众性体育服务体系。一是建设好群众身边的场地,方便群众就地就近参加体育活动;二是健全群众体育活动组织,建设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和社区体育俱乐部,建立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和社会化的群众体育网络,完善国民体质测定和监测系统;三是举办经常性群众体育活动,普遍建立健身练习点,普及科学健身方法,丰富群众文化生活。
(九)群众性体育服务体系建设要坚持政府支持和社会兴办相结合。政府重点支持公益性体育设施建设,群众性体育组织和体育活动以社会兴办为主,鼓励和支持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兴办面向大众的体育服务经营实体。在重点旅游区建设具有特色的体育健身旅游基地。充分开发利用太湖资源,加快构建“环太湖体育圈”。各类公共体育场馆必须向社会开放,为群众健身服务。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的体育设施也要努力实现社会共享。
(十)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学校体育工作直接关系到体育的持续发展和国家未来的人口素质。各级党委、政府以及教育。体育主管部门必须认真贯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教育方针,加强学校体育教育,加快学校体育教学改革,提高体育教学质量,确保学校体育课程和课余活动时间,使青少年掌握基本运动技能,养成终身参加体育锻炼的良好习惯;同时,要大力培养优秀体育后备人才。
四、努力提高竞技体育水平
(十一)认真贯彻实施国家新时期奥运争光计划,推动我省竞技体育加快发展。密切跟踪世界竞技体育新动向,研究制定我省体育发展战略。以参加十运会和第二十九届奥运会取得优异成绩为目标,发挥我省优势,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进一步优化配置全省的体育资源。努力做强做大现有项目,巩固发展优势项目,积极增补空缺项目。大力培养新的奥运会冠军,积极引进优秀体育人才,拓宽竞技体育办队渠道,提升我省竞技体育在全国的地位。
(十二)促进科学技术与运动训练的紧密结合。加强体育科研队伍建设和科研基础设施建设。充分发挥我省科教发达的优势,密切优秀运动队与省内高校、科研院所的联系,组织力量对重点项目和关键技术进行联合攻关。认真总结训练经验,大胆吸收先进的训练理念,不断改进训练手段、方法,加强技术创新,提高我省竞技体育的科技含量和竞争实力。
(十三)加强优秀运动队建设。省、市优秀运动队是我省参加国际、国内重大比赛的主力军,必须认真抓好。要把提高运动技术水平、重视文化教育和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紧密结合起来,按照培养社会主义“四有”新人的要求,在优秀运动队深入持久地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革命英雄主义教育,帮助运动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增强为国争光的使命感、责任感和刻苦训练的自觉性。保证优秀运动队运动员完成高中阶段教育,并扩大专科和本科学历教育的比例,提高运动员科学文化水平。重视教练员队伍的建设,有计划地对教练员进行培训,不断提高教练员的政治素养、创新能力和科学训练水平。进一步完善优秀运动队的各项激励政策,做好退役运动员安置工作,解除运动员的后顾之忧。
(十四)加强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业余训练工作,加大对业余训练的投入,改善业余训练条件。坚持走体教结合的道路,认真办好省市体育运动学校以及各市、县(市、区)的业余体校和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加强体育、教育部门的协同配合,加快培养优秀体育后备人才。对培养输送体育人才有突出贡献的地区、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五、深化体育体制改革
(十五)推进体育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明确政府和社会的事权划分,实现政事分开,管办分离。体育行政部门要把工作重点转移到贯彻国家方针、政策,研究制定体育行业政策和发展规划,依法加强行业管理和提供服务上来,建立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行政管理体制。
(十六)深化训练体制改革。继续提倡和鼓励多渠道、多层次办优秀运动队和业余训练,支持省市合办和省队市办、学校办、企业办及委托培训等多种形式办优秀运动队。按照责权利统一的原则,建立目标责任制。建立运动项目(项目群)管理中心,发挥运动项目管理体制的优势。不断完善科研与训练实践紧密结合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逐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后备人才培养体系。建立健全优秀运动员选招制度、就业转岗培训制度、体育运动伤残保险等社会保障制度。
(十七)加快竞赛体制改革。积极引人市场机制,努力探索政府管理、社会办赛、市场运作的新路子,增强竞赛组织工作的活力。改变运动会单纯靠政府行为、计划手段的筹资模式,以创新的思路、改革的方式办好十运会。进一步推进省运会竞赛改革,树立良好赛风。建立健全裁判员培养、选拔制度,提高裁判员队伍的素质和公正执法水平。
(十八)深化体育院校教育管理体制和办学体制改革。合理配置和充分利用现有的体育教育资源,优化专业结构,调整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加快培养具有创新能力、在国内处于领先水平的高层次体育人才。进一步完善南京体育学院教学、科研、训练三位一体的“南体模式”,把南京体育学院办成国内一流的体育人才培训基地。改革体育人才管理体制,完善体育人才激励政策,大力引进海内外高层次、高水平体育人才,构建体育人才高地。
(十九)大力发展体育产业。发展体育产业是扩大内需、增加就业、推动社会服务业发展的有效途径。要积极引导群众的体育消费,大力培育和规范管理体育市场,逐步形成有利于体育产业发展的社会氛围。认真做好体育彩票发行销售和使用管理工作。注重体育无形资产开发和新运动项目的开拓,加强对商业性赛事的管理。盘活国有资产,整合体育资源,建立补偿机制,不断增强体育发展的动力和后劲。
(二十)鼓励和支持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和公民个人依法办体育,推动体育社会团体开展各类体育活动。充分发挥各级体育总会和单项运动协会的作用。
六、完善和落实体育经济政策
(二十一)各级政府要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的规定,将体育事业经费、基本建设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和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并随着经济的发展逐步增加投人,确保体育事业经费随着财政收人的增长而逐步增加。在鼓励经济发达地区率先实现体育现代化的同时,积极扶持基层及苏北欠发达地区发展体育事业。“十五”期间,体育参照执行省有关文化经济政策。
(二十二)各级政府要把体育设施建设纳入城镇建设规划。在住宅小区和公园、广场、旅游等规划建设中,必须配套相应的体育健身设施,方便群众就地就近参加体育活动。在抓好普及的基础上,逐步建设一批与现代化城市相适应的体育健身精品工程。对承办十运会的体育场馆建设项目、省级以上全民健身示范区建设项目和非营利性体育设施项目,在选址、立项、征地、投人等方面给予优惠,用地实行行政划拨,指标优先安排,场馆建设有关规费除应上交国家的以外,省、市两级的原则上能免则免。
(二十三)在筹备十运会的5年内,省财政按照收取的体育彩票中奖个人所得税额专项安排用于承办十运会;如再有资金缺口,将此项政策延长1年。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免征企业所得税。为安置体育事业单位富余人员而新办的企业,凡符合劳服企业条件的可享受所得税“三免两减半”等优惠政策。
(二十四)企事业单位、团体和个人对体育赛事、公益性体育设施建设和体育活动的捐赠,属于广告性质的,由受赠方出具广告业专用发票,捐赠方可在税法规定的标准内税前列支;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进行非广告性质的捐赠,可作为公益性捐赠按税法规定的标准在税前列支;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对公益性青少年体育活动场所(包括新建)的捐赠,可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计税基数额内全额扣除。对境外捐赠的实物,涉及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征免税。对捐赠者给予一定的社会荣誉,对协助捐赠的中介机构或中介人可给予一定的奖励。
(二十五)建立健全体育资金管理制度。实行专款专用,确保重点投人。坚持勤俭节约,努力提高各项资金的使用效益。
七、切实加强对体育工作的领导
(二十六)坚持把体育工作摆上全局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各级党委、政府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体育工作的重要性,认真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期体育工作的意见》,加强调查研究,认真制定本地区体育事业发展规划。把体育事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城乡建设规划,纳入政府任期考核目标。在机构改革过程中,体育机构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县(市、区)级体育工作要有机构、有经费、有阵地、有专职人员。要按照干部队伍“四化”的要求,配备好各级体育行政部门领导班子。
(二十七)加强
体育法制建设。建立健全符合省情的
体育法规体系,将体育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进一步完善体育经营活动监督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体育市场管理机构和行政执法队伍,维护体育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各级工商、公安、物价、税务、卫生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认真做好体育市场的管理监督工作。
(二十八)加强体育队伍的作风建设。采取多种行之有效的方式,强化对体育队伍的思想道德教育和监督管理。坚持体育竞赛“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决反对使用违禁药物,坚决与体育领域各种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作斗争,努力维护体育的公正性和纯洁性。
(二十九)完善全社会加强体育工作的协调机制。建设体育强省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全省上下要共同努力,各有关方面要密切配合,积极支持体育事业发展。体育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统筹规划,推动各项工作的落实。工会、共青团、妇联要发挥各自的优势,积极开展体育活动。宣传部门和各新闻单位要加大体育宣传力度,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为推动体育事业发展、加快体育强省建设营造良好的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