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紧紧围绕'一个崛起、两个提升'的战略目标,加快培育和发展一批在国内外市场有较强竞争力、较大影响力、较高市场占有率的名牌产品,促进全市工业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现就大力实施名牌战略提出如下意见:
一、战略目标
实施名牌战略的目标是:'十五'期间力争形成3-5个具备国际一流水平的'中国名牌'产品,60个在国内同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的'江苏名牌'产品。
二、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名牌战略的实施,切实加强对创牌企业的指导、服务和管理,为企业创造良好的创牌环境。
1.建立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主任,分管副秘书长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任副主任,市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南通市名牌产品推进委员会。名牌产品推进委员会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全市名牌产品发展计划,组织对创名牌企业进行考核、认定。市名牌产品推进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名牌产品的申报、评价、宣传、指导等日常管理工作。各县(市)、区也要建立相应的推进机构,负责本地区的名牌产品推进工作。
2.各有关部门和资产经营公司都要树立名牌意识,要把创名牌产品列入经济发展规划,指导企业制订名牌产品发展计划并督促实施。所有列入名牌战略发展规划的企业,都要围绕创名牌产品的目标,将技术开发、经费投入、质量、商标管理与策划、营销、人才等方面的措施落实到位。财政、税务、金融等部门和各级新闻单位,要对实施名牌战略予以支持,促进名牌产品的发展。
3.市政府每年将名牌产品推进工作列入对各级政府和资产经营公司的考核范围。年初,由市名牌产品推进委员会提出名牌发展工作目标,市政府与各级部门签订目标责任状。各县(市)、区经委(计经委)、市各资产经营公司要各负其责,狠抓落实。对列入名牌发展规划的企业进行协调、服务、检查和督促,每半年将进展情况上报市名牌产品推进委员会办公室。
(二)提高质量水平。质量技术基础是企业创名牌的基石,所有创名牌企业都要按照质量振兴目标的要求,强化企业质量基础工作,提高质量管理水平。
1.全面贯彻GB/T19000-ISO9000族标准,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推行GB/T24000-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标准和OHSASI18001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规范。
2.提高产品质量技术基础水平,强化计量管理工作,完善计量检测体系,提高计量检测水平,确保量值的准确传递。在推进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同时,提倡和鼓励企业制订内控标准,赶超国际同类先进产品的技术水平,名牌产品应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
3.积极采用质量管理新方法,企业要从质量效果和质量效益入手,积极推广和应用用户满意度、6SIGMA、零缺陷、精益生产等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建立名牌产品质量动态管理评估分析综合指数及质量监控体系。
(三)拓展名牌产品市场份额。创牌企业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不断扩大企业规模,高度重视企业技术改革,开拓多方销售渠道,提高名牌产品市场占有份额。
1.创牌企业要以名牌产品为龙头,以资产为纽带,在改造、改制、改组等过程中,要依法理顺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的权属关系,使优质资产向名牌产品企业集结,形成有一定生产规模、较强市场竞争力、较高技术含量的企业集团。
2.加大技术改造力度,不断引进和消化吸收国外先进技术,努力提高企业的技术装备水平和检测能力。加强与科研院所的联合,促进创名牌企业设立技术中心、博士后工作站和博士后技术创新中心,加强对产品核心技术的研究开发。注重人力资源的开发,抢占人才高地,为打造名牌产品建立坚实的基础。
3.树立品牌经营观念,积极运用加盟连锁经营、总代理、总经销、电子商务等现代市场营销方式,进一步拓展名牌产品的市场份额和品牌知名度。
(四)强化名牌推广宣传。产品宣传是企业创牌的重要手段,要利用各种宣传媒介,对名牌产品进行大力推广,不断提升企业知名度和产品影响力。
1.创名牌企业,每年要划出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作广告宣传,要制订广告宣传策略,根据产品的特点,选择不同的广告宣传方式,要把创名牌产品和创全国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结合起来,联手开拓国内外市场。
2.市名牌产品推进委员会要会同新闻单位制订宣传计划,对列入当年创名牌规划的产品和名牌产品,要集中宣传1-2次,展现名牌风采,强化名牌效应。市各新闻单位对广告费应给予优惠。
三、激励措施
(一)资源倾斜
对列入名牌发展规划的企业,在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基础上运用政府调控能力,使生产要素和优质资产向生产名牌产品的企业集结,促其做大做强,发挥规模优势。
(二)政策支持
1.对被确认为中国名牌和省名牌产品的企业,在扩大生产规模、技术改造和正常生产所需要的资金和技改贷款贴息等方面,给予优先安排,企业要与金融部门加强合作,建立良好的诚信关系。
2.市财政每年拨款100万元,作为实施名牌战略专项经费,并列入每年市财政预算计划。用于全市创名牌企业的专项经费补助和名牌产品的广告宣传、新闻发布、名牌论证及市政府批准的其他实施名牌战略活动。实施名牌战略专项经费的具体使用管理办法由市名牌产品推进委员会办公室和市财政局共同制订实施。
3.获得中国名牌和省级名牌产品的企业,在开展品牌广告宣传中,市各有关部门在服务性收费等方面应给予减免。在技术创新,科技开发项目经费上要给予优先安排。
(三)法律维护
质监、检验、工商、卫生、公安等部门要制定相应措施,维护名牌产品生产企业的合法权益,严厉打击侵犯名牌产品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
(四)表彰奖励
市名牌产品推进委员会每两年组织一次评比,对实施名牌战略成绩显著的企业,由市政府授予实施名牌战略标兵企业或先进企业称号,对创名牌有突出贡献的企业经营者可给予适当奖励。
2002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