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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南通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南通市续修地方志工作规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办局,市各委办局,市各人民团体,市各直属单位:
  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拟订的《南通市续修地方志工作规划》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南通市续修地方志工作规划
  (南通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 二○○二年十一月)
  编纂地方志是中华民族优秀的文化传统,是承上启下、继往开来、服务当代、有益后世的千秋大业。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支持下,经过全市广大地方志工作者近20年的不懈努力和辛勤工作,南通市市、县两级志书的编纂出版任务已基本完成。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地方志每20年左右续修一次'和'一届志书完成之日,就是新一届志书开修之时'以及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江苏省续修地方志工作规划》的要求,为认真、细致、扎实地组织好南通市续修地方志工作,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续修地方志工作要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遵循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关于地方志编纂工作的规定》,实事求是,开拓创新,与时俱进,运用现代科学理论和方法,全面真实地记载断限内南通市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进程中的成就和经验,编良志,出精品,发挥志书的资政、存史、教化、致用的功效,
  为不断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服务。

  二、主要任务
  续修市、县(市)两级志书,共计7部。其中市级志书1部:《南通市志》;县(市)级志书6部:《海安县志》、《如皋市志》、《如东县志》、《通州市志》、《海门市志》、《启东市志》。区级志书待《崇川区志》、《港闸区志》完成后,另行安排续修工作。

  三、基本要求
  (一)名称。续志以现行行政区划名称冠名,括注断限起止年份。
  (二)断限。应有利于全面系统地记载南通市市管县体制以来的历史进程和巨大成就,有利于充分体现事物的完整性和历史的延续性,《南通市志》续志上限为1983年,下限原则上为上届志书断限后的20年左右。各县(市)志的续修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上下限。
  (三)篇幅。市级志书150万字左右,县(市)级志书80万字左右。
  (四)结构。应合乎科学分类和社会分工的实际,突出时代特点和地方特色,做到门类合理,归属得当,层次分明,排列有序,形式上不强求一律。
  (五)体裁。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以志为主体。图表采用现代技术编制。根据新时期记事需要,一要增加图片的容量;二要丰富图表的形式;三要突出地方特色和改革开放的时代特色;四要编制主题、人物索引,有利于读者检索,有利于网上查阅。
  (六)文体。采用规范的语体文、记述体。行文力求准确、简明、朴实、流畅。
  (七)格式。按《南通市地方志行文规范》(由市地方志办公室另行制定)执行。

  四、进度安排
  2005年年底,基本完成续修《南通市志》的资料征集、整理、补正工作;2010年年底,全面完成南通市续修地方志工作。各县(市)的续修工作,可在全市规划的总进度下,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安排。

  五、评审出版
  (一)评审验收。市、县(市)两级志书实行二审一验收制度。一审由同级地方志办公室主持,组织本地(行业、专业)专家和修志人员对志稿进行自审;二审由同级地方志编纂委员会主持,会同上级地方志办公室、省地方志评审小组及有关领导、专家对志稿进行会审;验收工作提交省地方志验收小组。
  (二)印刷出版。市、县(市)两级志书验收合格后,由同级政府批准出版。出版前要将批准出版文件的复印件上报省地方志办公室备案。有条件的地方可出电子版和网络版志书。
  志书的出版工作,按照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关于地方志编纂工作的若干规定》执行。

  六、组织领导
  各地及各有关部门要继续重视续修地方志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持、部门配合、专家修志的工作体制。各级政府要及时把这项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政府工作任务之中,并明确一位分管领导负责协调续修地方志工作,切实做到领导到位、机构到位、经费到位、队伍到位、工作条件到位。市、县(市)两级党委和政府应分别建立健全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组织领导本地的续志工作。市、县(市)地方志办公室负责制订修志规划、立项和日常培训、组织、指导、协调、总纂以及出版、发行等工作。要重视修志队伍建设,加强主编、编辑的选配工作。
  各部门、各单位要把续志工作列入本部门、本单位的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之中,要明确分管领导负责续志的组织协调、检查督促和评议审定工作,要选聘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行业情况熟、文字功底好的人员参与续志工作。各县(市)要按照本规划的要求,在认真调查、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尽快制定规划和方案,报省地方志办公室批准后实施。
2002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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