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登录        电话咨询
江苏省扬州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市区自来水价格的通知

扬州自来水总公司:
  根据《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扬州市自来水价格的批复》[苏价工(2003)32号]精神及扬州自来水总公司扬水(2002)字第057号“关于请求调整自来水基本水价的报告”和扬州市排水管理处扬排字(2002)013号“关于请求调整污水处理费的报告”。经研究,并报经市政府批准,现就我市市区自来水价格调整等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价步骤
  至“十五”期末,我市市区到户平均价格每吨提高1.10元(如国家和省有新的水价政策出台,按新规定执行),考虑到用户承受能力,分三年时间分步实施到位,今年到户平均价格每吨提高0.50元。

  二、今年调价水平
  各分类到户水价标准:民用水由每吨1.40元调到1.90元;工业建筑用水由每吨1.68元调到2.10元;一般经营用水由每吨2.21元调到2.70元;宾馆用水由每吨2.26元调到2.80元;增设特种用水类每吨3.00元。以上各分类价格组成详见附表。

  三、今年调价时间
  自2003年4月1日起的抄见水量起执行(即从2003年3月1日起的用水量起执行)。

  四、相关事项
  1、市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保障对象每户每月仍免交5吨自来水费。
  2、使用自备水源,并将污水排入城市设施进行集中处理的单位,应按附表规定的污水处理费标准向污水处理主管部门交纳污水处理费。
  3、随自来水价格征收的污水处理费必须用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污水处理企业的运行,不得挪作他用。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扬价工(98)251号有关污水处理费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管理、监督和检查,以保证污水处理资金按省制定的办法运行。
  4、自2003年3月1日用户办理接水手续起,取消水厂建设费、水增容费、自来水增容费材料差价三项收费项目。
  5、对市区公共环境卫生用水、公共绿化用水等公用设施用水价格及对邻近乡(镇)趸售售水价格另行研究下达。
  6、市自来水总公司、市排水管理处要加强企业内部管理,降低生产、运行成本,减少非生产性支出,杜绝非政策性用水不交费现象,提高水费回收率。
  此次自来水到户价调整幅度较大,希你公司在出台前后对窗口抄表收费人员进行一次专门培训,要向用户做好细致的宣传解释工作,确保调价工作顺利实施,物价检查监督部门要加强对水价出台前后相关政策执行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要给予查处。

附表
  扬州市区自来水价格构成表
  单位:元/吨
  专项费用
  备注:1、基本水价中含水利工程水价:
  2、特种用水指饮料、纯净水、啤酒、高档洗浴(休闲中心)、室内游泳池、洗车、船舶用水。


相关法律法规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