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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原莆田-福清等三条行政区域界线更名的批复

莆田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原莆田一福清等三条行政区域界线更名的请示》(莆政(2003)24号)和《关于原莆田一福清等三条行政区域界线更名的补充请示》(莆政(2003)65号)悉。根据《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莆田一福清线更名为涵江一福清线;莆田一永泰线更名为涵江一永泰线;莆田一仙游线以仙游一城厢一涵江三交点为分界点分成两条界线,南段(长84?568公里)更名为城厢一仙游线,北段(长27?618公里)更名为涵江一仙游线。
  请你市按照勘界工作有关规定,对变更后的行政区域界线进行勘定,或对原勘界成果及其档案材料进行修改,并将勘定或修改后的成果资料报省民政厅备案。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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