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盟物价局:
你局“关于调整东胜市自来水价格的请示”(伊价字[2001]33号)收悉。为逐步调整理顺自来水价格,改善供水企业经营状况,同意调整东胜市自来水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的自来水执行价格
二、执行时间
本价格从2001年9月1日起执行。
三、其它事项
1、本价格按抄表量据实收取。
2、本价格为最终到户价格,原来附加在自来水价格之外的附加费等所有价外收费,均应停止征收。
3、城市自来水成本构成中暂不包括水资源费。
4、城市供水企业要加强内部管理,努力提高城市供水管网的覆盖率和供水保证率,提高服务质量。
5、价格监督检查部门要加大对城市自来水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坚决制止各种名目的乱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