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财政局联合发布的《关于调整上海市计量收费标准的通知》(沪价费[2005]041号、沪财预联[2005]16号)文件精神,计量检定人员考核的收费及收费方式将作调整。
计量检定人员考核发证为政府的行政许可行为,按规定收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费收入按《上海市市级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收缴管理暂行办法》(沪财库[2004]29号)规定实行“收缴分离”,收费方式也将作相应调整,具体如何执行,我局正与有关部门进行协调。在此期间计量检定人员考核报名的工作暂缓,敬请您的谅解!何时恢复报名,请留意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网上通知。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计量处
2005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