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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厦门市无居民海岛保护与利用管理办法》的决定
2004年7月22日福建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福建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对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请批准的《厦门市无居民海岛保护与利用管理办法》进行了审查,其内容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予以批准,由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颁布施行。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4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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