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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开展2006年“卫监三号行动”的通知

各区县卫生局,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为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关注本市外来务工人员的身体健康,切实保障外来务工人员的健康权益,根据《卫生部关于印发2006年国家公共卫生重点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的通知》(卫监督发(2006)80号)的要求,我局决定在本市开展以“加强职业卫生法制意识,保障外来务工人员健康”为主题的“卫监三号行动”。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严格依法监督,改善劳动者作业条件,切实保障外来务工人员的身体健康。

  二、工作目标和内容
  依据《职业病防治法》和《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职业卫生标准,通过严肃查处侵害劳动者健康权益的违法行为,重点检查存在苯、甲苯、二甲苯、正己烷等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制鞋行业,依法保障制鞋行业中高危人群的健康权益。
  (一)督促制鞋企业改进和完善职业防护设施和管理制度等,使之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要求,保障务工人员享有规定的良好工作环境。
  (二)完善本市制鞋行业的基本档案,积极推行职业病分类及量化分级管理。
  (三)强化制鞋企业的职业病防治责任意识,提高外来务工人员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

  三、工作方式
  本次卫监行动由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负责,参与检查的卫生监督员从各区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抽调,组成一支现场监督与监测相结合的执法队伍,对本市制鞋企业进行全覆盖监督检查。

  四、工作步骤和要求
  本次卫监行动分培训、检查、宣传复查三个阶段。
  (一)第一阶段,4月10日-4月16日,培训阶段
  1、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组织各区县参与本次集中整治的职业卫生监督员进行专题培训,做到统一思想、统一标准、统一流程。
  2、各区县卫生局组织开展对辖区内制鞋企业负责人职业卫生法律法规等的培训和宣传,提高管理相对人自身的职业卫生管理水平。
  (二)第二阶段,4月17日-4月29日,检查阶段
  由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统一安排,对本市制鞋企业进行全覆盖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职业健康监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控制效果评价、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配备等情况,并对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
  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据《职业病防治法》和《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严肃查处,并限期整改。
  (三)第三阶段,4月30日-5月25日,宣传复查阶段
  1、各区县卫生局要在《职业病防治法》颁布四周年宣传活动中,结合本次卫监行动,大力宣传贯彻《职业病防治法》,增强外来务工人员的职业卫生保护意识。
  2、各区县要对第二阶段检查中发现问题的企业要进行追踪复查,对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企业依法从重从严处罚,并通过媒体予以曝光。

  五、信息上报
  各区县于5月31日(星期三)前将工作总结、汇总表和典型案例以书面形式上报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联系人:郑建翔、李晶,电话:64377020转7202、7211,传真:64715268,电子信箱:zfdd@hs.sh.cn。

附件:1.“卫监三号行动”监督检查表(略)
  2.“卫监三号行动”监督复查情况汇总表(略)

上海市卫生局
二○○六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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