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登录        电话咨询
太湖流域管理局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方案

太湖流域管理局是水利部在太湖流域和浙江省、福建省闽江以北(含闽江)范围内的派出机构,国家授权其在上述范围内行使水行政管理职能。按照统一管理和分级管理的原则,统一管理本流域水资源和河道。负责流域的综合治理,开发管理具有控制性的重要水工程,搞好规划、管理、协调、监督、服务,促进江河治理和水资源综合开发、利用和保护。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水法》、《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规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制订流域性的政策和法规;
  (二)制订太湖流域水利发展战略规划和中长期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和有关省、直辖市人民政府编制流域综合规划和有关的专业规划,规划批准后负责监督实施;
  (三)统一管理流域水资源,负责组织流域水资源的监测和调查评价。制订流域内跨省、直辖市水长期供求计划和水量分配方案,并负责监督管理,依照有关规定管理取水许可,对流域水资源保护实施监督管理;
  (四)统一管理本流域河流、湖泊、河口、滩涂,根据国家授权,负责管理重要河段的河道;
  (五)制订本流域防御洪水方案,负责审查跨省、直辖市河流的防御洪水方案,负责太湖流域直属工程和重要河流、湖泊的防洪调度工作。协调本流域防汛抗旱日常工作,指导流域内蓄滞洪区的安全和建设;
  (六)协调处理部门间和省、直辖市间的水事纠纷;
  (七)组织本流域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的预防、监督和综合治理,指导地方水土保持工作;
  (八)审查流域内中央直属直供工程及与地方合资建设工程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报告和初步设计。编制流域内中央水利投资的年度建议计划,批准后负责组织实施;
  (九)负责流域综合治理和开发,组织建设并负责管理具有控制性的或跨省、直辖市重要水工程;
  (十)指导流域内地方农村水利、城市水利,水利工程管理,水电及农村电气化工作;
  (十一)承担部授权与交办的其它事宜。

  二、机构设置
  (一)机关机构
  1.办公室(外事办公室)
  2.水政水资源处(规划处)
  3.计划基建处
  4.财务处
  5.人事劳动处
  6.水利水电工程管理处
  监察、审计、党群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二)事业单位机构
  1.水资源保护局(副局级)
  2.综合经营管理中心(处级)
  3.规划设计室(处级)
  4.苏州管理处(处级)
  5.太湖监测管理处(处级)
  6.防汛调度中心(处级)
  (三)企业单位
  1.太湖水利水电开发公司
  2.劳动服务公司

  三、人员编制
  太湖局事业编制为422人。
  (一)局机关编制90人。
  (二)局属事业单位编制332人。
  太浦河、望虞河上的主要枢纽接收前,太湖局编制暂按180人控制。
  (三)局领导职数为5人。
  局机关职能部门正、副领导职数及局属二级机构副局级以上领导职数另行核定。
  企业编制根据生产发展需要自行确定。

 

相关法律法规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