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争创全国文明城市,美化人居环境,提高城区品位,加强城区规划管理,制止违法建设行为,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厦门市建筑条例》、《厦门经济特区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使处罚权规定》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凡在梅山风景区内、新体育场周边(同安商会至行政一号路两侧)、烧灰路口周边区域内,未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违法建设和临时建筑物,在东西溪两侧禁养区域内非法从事规模化畜禽养殖的违法建设,限于4月20日前自行拆除,逾期由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依法强制拆除。
二、4月21日起,供水、供电、通电等单位对上述区域内的违法建设和临时建筑物停止服务;卫生、工商等部门对上述区域内的违法建设和临时建筑物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停发相关证照。
三、政法部门、区直各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权限,全力支持配合依法对违法建设的查处拆除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扰对违法建设行为的查处拆除工作,违者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理,是党员、干部的由纪委、监察局配合处理。
特此通告。
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
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