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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防控非典型肺炎期间稳定市场秩序保证市场供应工作的通知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通辽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委办局:
  年初以来,特别是我市发现首例非典型肺炎之后,市政府高度重视稳定物价保证市场供应工作,提出了一系列具体措施和要求,并组织市经贸委、工商、物价、公安、交通、质量技术监督和新闻宣传等部门多次深入市场进行检查。严厉打击哄抬物价、欺行霸市等不法行为,整个市场供应工作未发生大的波动。为进一步做好稳定市场秩序、保证市场供应工作,按照自治区的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决定,特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成立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王军朴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张国祥  市政府副秘书长
  刘广玉  市经贸委主任
  成 员:白云飞  市经贸委副主任
  双 喜  市工商局局长
  张永海  市工商局副局长
  汤连荣  市粮食局局长
  田国良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周志文  市交通局局长
  王剑波  市公安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经贸委。联系电话:8212686、8212685、13039538181、13015130157。联系人:李宏伟、王加力根。

  二、密切配合,千方百计保障市场供应
  各级经贸、粮食部门要切实把做好全市防控非典型肺炎期间的商品供应和物资流通作为当前工作的生中之重,特别是生活必须品和消毒防疫用品要做到货源稳定,贮备充足,供应及时。各级人民政府要组织力量做好蔬菜、副食品的供应,保证不出现异常波动现象。各级消毒、检查站点要对上述运输车辆优先检查消毒、优先放行,任何地区、任何部门都不得以任何形式阻碍交通运输,确保市场供应及时顺畅。

  三、加强监管,切实维护市场稳定
  各级工商、物价部门要加大对市场的监控力度,公布举报电话,及时掌握各地各类市场动态,发现异常,及时报告。市工商物价部门要将重点商品价格动态情况每天上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市委、市政府秘书长和市防治非典型肺炎指挥部。要加大打击力度,对制售假冒伪劣药品、医用器械、食品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健康的行为以及囤积居奇、欺行霸市、哄抬物价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要坚决打击,对涉嫌犯罪、违法情节严重的要移交公安部门处理。新闻媒体要积极参与市场秩序监督,对一些典型案例给予曝光。

  四、建立预案,确保信息联络畅通
  各旗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深入实地,及时掌握市场供需信息,对一些可能出现的问题要有充分的估计,对一些苗头
  倾向性的事件要随时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汇报,对可能出现的货源短缺等问题要提前建立预案,做好工作,确保不出问题。各旗县市区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各委办局要实行首长负责制,对因工作不到位或领导重视不够而发生货源短缺、哄抬物价等行为,要严肃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二00三年五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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