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价发(2003)24号
二00三年五月三日
各旗市(区)物价局:
近日,我市个别地区受“非典”疫情的影响,部分人民生活必需品出现了价格异动的苗头,市局要求系统各单位要从讲政治的高度,深刻认识做好稳定人民生活必需品价格的重要性,实行主要领导亲自抓,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因地制宜,积极采取措施,抓紧抓好、抓出成效、现将稳定市场物价的有关事宜,进一步明确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实行价格干预措施
对于我市确定的面粉、大米、食用油等九种商品,另增加鸡蛋、蔬菜两个品种,各旗市区原则上要求稳定在4月20日的价格水平。在实行价格干预措施时,既要遏止价格上涨,又要保证商品正常供给。属于地产的商品要实行最高限价和生产厂家利润率控制;属于外进商品的,严格采取控制批发价和差价率的措施,严格实行提价申报制度,并要求在醒目位置进行价格公示。
二、做好价格监测上报工作
各地要做好有关防治“非典”商品价格信息报送工作,保证质量,提高效率,确保上报品种价格信息的连续性、时效性和准确性,在价格出现异动时,以便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价格主管部门及时采取措施。
三、加大价格监督检查力度
对检查中发现的价格违法案件,尤其是趋机哄抬物价、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一经认定,坚决打击;对性质恶劣、问题严重、影响较大的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在检查防治“非典”相关商品价格时,其政策依据为《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1999年7月10日)第
五十一 条。
四、做好价格举报的受理、转处工作
充分发挥12358、12315举报功能、积极受理,认真查处,帮助群众排忧解难,消除各种价格隐患,使“三级网络”真正成为民心工程。
五、加强价格信用体系建设
深入开展“物价政策、法规、计量信得过”活动。倡导和弘扬“货不二价”、“童叟无欺”等优良商业传统,对守法、诚信经营的商家大张旗鼓地进行表彰、宣传,为价格诚信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培养和树立一批正面典型,使其能够在价格异动情况下,带头模范执行政府平抑物价、稳定市场的政策,承担起应尽的社会义务,维护广大消费利益。
六、落实旗市区局责任制
若发现辖区内生产经营者出现不执行价格干预措施,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物价、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短缺数量、违法牟利、不明码标价等价格行为,管理部门(旗市局及物价检查所、工商所)不去制止,管理不利、措施不当造成事态蔓延,造成后果的,将按市局有关规定,追究一把手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