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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物价局关于华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价格的批复

鄂价发(2003)103号

二00三年六月九日


  鄂尔多斯市华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商品房销售价格的请示》(鄂华房字[2003]第2号)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和《城市房产交易价格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内政字(2001)314号文件精神。你公司在东胜区天骄路畜牧局南新建1栋综合楼,总建筑面积1538平方米,砖混结构四层。经测算,底商售价最高不超过3900元/平方米;住宅平均售价不超过1200元/平方米。
  楼层差价,请按《售房许可证》(价格)核准的差价执行。
  该价格为正式销售价格。此次售房要办理《售房许可证》(价格)和《预售许可证》(在房管部门办理),同时实行明码标价和售房说明书制度,并接受物价部门和社会对该价格的监督。
  特此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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