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价发(2003)103号
二00三年六月九日
鄂尔多斯市华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商品房销售价格的请示》(鄂华房字[2003]第2号)已收悉。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和《
城市房产交易价格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内政字(2001)314号文件精神。你公司在东胜区天骄路畜牧局南新建1栋综合楼,总建筑面积1538平方米,砖混结构四层。经测算,底商售价最高不超过3900元/平方米;住宅平均售价不超过1200元/平方米。
楼层差价,请按《售房许可证》(价格)核准的差价执行。
该价格为正式销售价格。此次售房要办理《售房许可证》(价格)和《预售许可证》(在房管部门办理),同时实行明码标价和售房说明书制度,并接受物价部门和社会对该价格的监督。
特此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