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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粮食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福建省分行关于2005年我省订单中籼稻、晚籼稻最低收购价格水平的通知
各设区市物价局、财政局、粮食局、农业发展银行: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粮食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公布2005年中籼稻和粳稻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594号)和《关于公布2005年晚籼稻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840号),经省政府同意,我省各级储备订单中籼稻(三等)和晚籼稻(三等)最低收购价格确定为每50公斤72元,请各地贯彻执行。
2005年6月27日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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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 鞍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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