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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今年以来,我市建设行业安全形势总体较好,各类事故呈下降趋势,但随着夏季的到来,工程施工进入了高温以及暴雨、台风等自然灾害多发期,为进一步加强建设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安全防护措施到位,切实遏制事故的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建设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
  建设行业的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经济和社会和谐发展,是我市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和建设施工企业的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社会、提高执政能力出发,充分认识当前建设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严峻性和艰巨性,切实把建设行业安全摆在特别重要的位置,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细化措施,防患于未然,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二、转变作风,深入一线抓检查?
  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深入基层、深入现场、深入一线,检查督促各类建筑工地安全隐患的整改,要切实做到发现一个整改一个。各级与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要全力抓,积极研究解决建设行业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第三季度,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每周应安排不少于一天的时间,对建筑工地安全工作进行检查与督促整改。
  三、加强监管,认真履行监管职责
  各有关部门、建设系行业安全监察机构要认真履行职责,坚持做到预防为主、关口前移、重心下移,进一步加强安全监察执法力度,对本辖区内所监管的每一个项目定期进行巡查,增加监察、检查频率,认真开展重点监察、专项监察和定期监察,并切实做到严格执法,对违章作业、违法生产、冒险作业、管理混乱的施工现场要加大处罚力度。
  四、把握尺度,消除隐患,严格按照标准落实现场防护
  施工企业和监理单位要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按照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的要求,建立健全施工现场的各项管理制度,落实各项安全防护措施。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立即发出整改指令书要求及时消除隐患;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工地要坚决责令停工整改,整改到位的方可复工;对存在严重安全生产隐患又拒不整改的,监理单位要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五、落实责任,突出重点,认真开展专项检查
  检查工作要按照“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落实责任制。检查过程要做好登记、签名、反馈、复查工作。严肃查处安全事故,对工作落实不到位、失职、渎职或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严格按照国家《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决定》及“四不放过”的原则,依法追究责任。检查应突出重点,对施工现场容易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部位如脚手架、模板支撑系统、深基坑开挖和基坑支护、边(护)坡、塔吊、垂直运输机械的防护等要组织开展专项检查。
  六、严肃查处,加大查处违法占地建设的执法力度
  各县(市)区政府,乡(镇)街道,村、居组织和国土、城管执法部门要按照《关于加强违法占地建设查处工作及责任追究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榕委办(2004)189号)要求,加强对违法占地建设的检查和查处,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建筑,一经发现要立即组织力量依法予以强制拆除。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应按本通知要求,加强建设行业安全生产管理,认真开展专项拉网式的检查。安全检查没有“免检单位”、“免检工程”,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应积极主动配合执法部门共同做好安全工作。建设系统燃气、公用、市政等行业也要参照建筑工地检查办法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共同营造建设行业安全生产的浓厚氛围。
  以上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五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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