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用航空宁夏回族自治区管理局:
你局《关于银川河东机场若干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的请示》(民航宁局[2001]20号)收悉。为规范机场收费行为,本着旅客自愿的原则,经研究,现就有关服务费标准通知如下:
一、收费标准
1、银川河东机场临时乘机证明(包括快照底片费、电话查询费、工本费等),每证25元;
2、送票费每张15元;
3、行李寄存费每件8元。
二、收费前须到自治区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实行明码标价制度,加强内部经营管理,努力提高服务质量,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本通知自2001年6月15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