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河北省煤炭工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于印发。
2000年10月21日
河北省煤炭工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煤矿安全监察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1999]104号)和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部分省煤矿安全监察局加挂煤炭工业局牌子的通知》(中编办[2000]34号),以及河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有关要求,河北煤矿安全监察局加挂“河北省煤炭工业局”的牌子。河北省煤炭工业局为省政府管理煤炭行业的工作部门,与河北煤矿安全监察局合署办公。
一、职能调整
河北省煤炭工业局按照转变职能、政企分开、权力下放、权责一致的原则,在职能配置方面进行以下调整:
(一)政企分开,不直接管理企业。省煤炭工业局承担煤炭行业管理职能,与原直属的煤炭企事业单位解除隶属关系。
(二)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相近职能交由同一部门承担。原省煤炭工业局承担的直接管理企业、事业单位职能交由河北煤业集团管理;国有重点煤矿职工离退休和养老保险统筹管理职能交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河北省煤炭工业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提出全省煤炭工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地方性法规草案,研究拟定煤炭工业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加强宏观调控,促进煤炭工业协调、健康发展。
(二)提出煤炭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建议,依法整顿煤炭生产秩序,促进行业合理布局。
(三)研究制定煤炭工业技术政策、规范,推进煤炭工业技术进步。
(四)研究拟定煤炭工业体制改革的政策和措施,指导国有煤炭企业改革,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五)掌握和分析煤炭工业产销动态,汇集、分析和发布煤炭市场、技术信息,为煤炭生产和消费提供信息服务。
(六)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河北省煤炭工业局设两个职能处;
(一)行业管理处
研究拟定全省煤炭工业发展及行业管理的方针、政策和地方性法规草案;研究提出全省煤炭工业管理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推进煤炭企事业单位体制改革和结构调整;提出煤炭产运需衔接和有关政策的建议,研究制定煤炭产销调控措施;协调行业内外部关系,为企业改革发展服务;负责起草本局综合性文件,搜集发布煤炭行业政务信息。
(二)规划发展处
研究提出全省煤炭工业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引导煤炭行业协调健康发展;提出煤炭资源利用和煤炭生产总量计划,促进行业合理布局;制定煤炭工业技术政策、规范、标准,推进煤炭工业技术进步;负责开办煤矿的审查,发放、管理煤炭生产许可证,依法整顿煤炭生产秩序;组织编报行业统计报表,负责统计信息发布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河北省煤炭工业局机关行政编制7名,其中:局级领导职数1名,处级领导职数4名。
局机关老干部服务工作人员编制10名,设置老干部处,处级领导职数3名。
不驻会的省人大常委编制1名,待离退休后编制自行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