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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卫生局关于命名上城区清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机构为杭州市社区卫生服务示范中心的通知
各区、县(市)卫生局(社发局):
  按照市政府2005年为民办实事项目要求,本局根据《杭州市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评估标准》(杭卫发[2005]223号),组织有关专家对各区、县(市)申报创建具有全省一流水平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评估。依据评估结果,决定命名上城区清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机构为“杭州市社区卫生服务示范中心”,具体名单如下:
  1、上城区清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上城区湖滨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3、下城区长庆潮鸣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4、下城区朝晖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5、江干区凯旋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6、江干区丁桥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7、拱墅区米市巷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8、拱墅区半山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9、西湖区古荡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0、滨江区浦沿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1、萧山区衙前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2、萧山区义桥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3、余杭区乔司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4、余杭区良渚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5、富阳市鹿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6、富阳市受降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7、桐庐县桐君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8、桐庐县瑶琳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9、临安市淤潜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0、建德市乾潭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1、淳安县威坪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希望上述单位再接再厉,不断努力,为全面推进我市城乡社区卫生服务更好发挥示范作用。
 
二○○六年三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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