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卫生局(社发局):
按照市政府2005年为民办实事项目要求,本局根据《杭州市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评估标准》(杭卫发[2005]223号),组织有关专家对各区、县(市)申报创建具有全省一流水平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评估。依据评估结果,决定命名上城区清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机构为“杭州市社区卫生服务示范中心”,具体名单如下:
1、上城区清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上城区湖滨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3、下城区长庆潮鸣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4、下城区朝晖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5、江干区凯旋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6、江干区丁桥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7、拱墅区米市巷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8、拱墅区半山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9、西湖区古荡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0、滨江区浦沿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1、萧山区衙前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2、萧山区义桥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3、余杭区乔司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4、余杭区良渚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5、富阳市鹿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6、富阳市受降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7、桐庐县桐君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8、桐庐县瑶琳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9、临安市淤潜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0、建德市乾潭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1、淳安县威坪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希望上述单位再接再厉,不断努力,为全面推进我市城乡社区卫生服务更好发挥示范作用。
二○○六年三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