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保险是现代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促进改革、保障经济、稳定社会、造福人民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为抓住机遇,进一步提升我省保险业的整体素质和竞争力,特作如下通知:
一、要切实提高对加快保险业发展重要性的认识。保险是社会的稳定器和经济发展的助推器,具有经济补偿、融通资金、社会管理等功能。《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要积极发展财产、人身保险和再保险市场,积极发展商业养老、医疗保险,探索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我省经济社会事业的不断发展,也对保险业发展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从总体上看,虽然我省保险业的发展速度较快,但规模较小、覆盖面较窄,仍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树立科学的发展观,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努力做大做强江苏保险业。
二、要进一步完善保险市场体系。保险监管部门要完善市场准入机制,积极吸引全国性保险机构在江苏设立法人机构和分支机构,适量增加市场主体,为保险市场注入活力。要规范发展保险中介市场,鼓励保险中介机构发挥专业经营优势,形成规模。要按照职业化、专业化的方向,稳步推进保险营销体制改革。要加快江苏保险市场对外开放的步伐,逐步依法开放江苏保险市场。鼓励和支持混合所有制经济、民营经济等多种形式的经济主体参与保险事业。努力形成一个主体多元、运营安全、竞争有序、经营规范、监管有效、充满活力的保险市场体系。
三、要积极探索保险业经营的有效方式。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建立资本充足、内控严密、运营安全、服务和效益良好的现代保险企业。要巩固国有保险公司股份制改革成果,继续落实各项改革措施,将改革不断引向深入。保险企业要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健全内控机制,提高风险控制能力与资产运营质量,切实防范经营风险;要增强依法合规经营意识,严禁误导、欺诈等违规行为;要改进服务方式、创新服务手段、提升服务水平,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的需要。要进一步完善保险行业自律体系,推进保险行业协会建设。
四、要努力扩大保险覆盖面。保险企业要广泛参与社会管理,提高保险在经济、教育、养老、医疗、文化等各个领域的渗透力,不断创新产品,优化产品结构,拓展服务领域。要积极开拓农村保险市场,做好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积极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改革工作,研究开展失地农民养老保险,为稳定农民生活,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大力发展出口信用保险,支持出口贸易,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大力发展责任保险,为农村劳务输出、企业劳工、公共场所的人身安全等提供保险保障;大力发展适应民营企业需要的保险产品,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保险服务;大力发展企业年金保险、补充养老保险和健康保险,为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提供配套服务。
五、要加强对保险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地要把发展保险业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关心、支持保险事业,帮助解决影响保险业发展的实际问题,推动保险业加快发展。江苏保监局作为我省商业保险的主管机关和监管部门,履行行政管理和业务监管的双重职能,要依据中国保监会的授权,加强和改善对我省保险市场的监管,维护良好的保险市场秩序,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支持保险企业依照法律法规自主经营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为保险企业依法经营创造良好环境。要坚持依法行政,避免和纠正对保险企业的多头重复检查,不得越权对保险企业进行行政处罚。公安、司法和审计部门要严肃查处保险领域的各种违规、违纪行为,坚决打击保险诈骗和侵占、挪用保险资金等犯罪活动,维护投保人和保险企业的合法利益。税务部门要落实各种税收优惠政策,防止多征、重征现象的发生。新闻单位要加强与保险监管部门的联系沟通,对涉及保险政策法规、机构、产品等敏感问题的报道严格把关,为加快保险业发展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二○○四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