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有关部门:
为确保我区鲜活农产品流通顺畅,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
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中发[2004]1号)精神,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区建立区内鲜活农产品运销“绿色通道”。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运销区内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减半收取通行费。从2004年11月1日起,自治区交通厅在全区公路收费站点开设专用车道(条件不具备的在显著位置设置统一的通行标志),凡整装车运输区内鲜活农产品的货车,通过我区范围内除高速公路外的所有一、二级公路、桥梁、隧道收费站一律减半收取通行费。鲜活农产品包括区内生产的时鲜瓜果、新鲜蔬菜、活畜活禽、水产品、生鲜蛋和鲜奶等。运输鲜活农产品达到核定载重量80%的为整装车,并由起运地第一个收费站负责对车辆装载的货物进行核验并放行。
二、提供优先通行等交通便利,进一步规范管理服务。各级交通、公安、城管等部门要积极支持农产品运销。在路面值勤执法中,对运输农产品的车辆不得随意拦车检查,对有超载行为的,要教育后尽快放行,不得滞留、卸载、劝返和罚款。公安交管部门在路检路查中,对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应依法给予通行便利,一般不准拦车检查。除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外,一般不扣车、不扣证,不做处罚,进行批评教育后放行。对有超载行为的,行驶途中不予卸载,只对驾驶人员提出警告并将其违法行为通报车辆所在地农业、公安部门,由车辆所在地农业、公安部门从源头上加强对此类车辆的管理。发生交通事故的,尽可能不扣车、不扣证,迅速处理,尽快放行;车辆损坏的,主动协助车主联系卸货转运。通过路桥收费点或遇交通疏导时,享受优先通过权或进入快捷通道。对贩运水产品、生猪等鲜活农副产品运输车辆,要按照公路运输有关要求,积极帮助规范和改进,增加输氧保温、制冷等设备,有效提高鲜活农产品的保鲜率、成活率。市区内通往农产品批发市场的道路要划定便捷通道。自治区境内各批发市场要改善交通条件,改进交易设施,加强市场管理,维护市场秩序,方便交易,快捷运转,吸引外省区农民经纪人来我区贩运农产品,并提供各项服务和食宿方便。
二○○四年十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