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SZJG10—2004《车用汽油清净剂》及SZJG12—2004《含清净剂车用无铅汽油》与国家标准的协调一致,根据GB19592—2004《车用汽油清净剂》及GB17930—1999《车用无铅汽油》国家标准第2号和第3号修改单的有关要求,我局对SZJG10—2004《车用汽油清净剂》及SZJG12—2004《含清净剂车用无铅汽油》进行了修改,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发布实施。宝安、龙岗两区参照执行。
2005年7月5日
SZJG10—2004《车用汽油清净剂》第1号修改单(本修改单经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05年7月1日批准,自2005年7月1日起实施)
一、在前言倒数第一行前增加一个自然段:
本规范与2004年12月1日实施的SZJG10—2004的主要差异是:
1.对车用汽油清净剂的术语和定义进行了修订;
2.在检验规则中增加了组批的规定。
二、第3章术语和定义中3.2“车用汽油清净剂:添加到基础车用汽油中用以抑制发动机进气系统、供油系统和燃烧室沉积物或者可以带走沉积物的物质,通常是含有一些聚合体的无灰有机物。”更改为“车用汽油清净剂:添加到基础车用汽油中用以抑制发动机进气系统和供油系统沉积物或者可以带走沉积物的物质,通常是含有一些聚合体的无灰有机物。”
三、表1增加注7:“将待检测的清净剂按所规定的比例加入附录A规定的燃料,调和均匀后进行试验。不含清净剂的附录A规定的试验燃料进行GB/T19230.2实验时,界面和相分离应达到1级。”
四、检验规则增加“5.5组批:在原材料、工艺不变的条件下,产品每生产一罐或釜为一批。”
附:SZJG12—2004《含清净剂车用无铅汽油》第1号修改单(本修改单经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05年7月1日批准,自2005年7月1日起实施)
一、在前言倒数第一行前增加一个自然段:
本规范与2004年12月1日实施的SZJG12—2004的主要差异是:
1.本规范是在SZJG12—2004《含清净剂车用无铅汽油》基础上,考虑到我国2005年即将实行的第二阶段轻型车排放标准要求进行修改的。修改后的标准能够满足GB18352.2—2001《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Ⅱ)》的要求;
2.硫含量指标修改为不大于0.05%(m/m)。
二、引用标准中增加:
GB18352.2 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Ⅱ)
SH/T0253 轻质石油产品中总硫含量测定法(电量法)
SH/T0689 轻质烃及发动机燃料和其它油品的总硫含量测定法(紫外荧光法)
SH/T0693 汽油中芳烃含量测定法(气相色谱法)
SH/T0741 汽油中烃族组成测定法(多维气相色谱法)
SH/T0742 汽油中硫含量测定法(能量色散X射线荧光光谱法)
三、表1含清净剂车用无铅汽油理化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中的硫含量指标修改为不大于0.05%(m/m),同时在其试验方法栏增加SH/T0253、SH/T0689、SH/T0742等3个方法,仲裁试验以GB/T380方法测定结果为准。
四、表1含清净剂车用无铅汽油理化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中苯含量的试验方法增加SH/T0693标准,仲裁试验以SH/T0713方法测定结果为准。
五、表1含清净剂车用无铅汽油理化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中芳烃含量和烯烃含量的试验方法增加SH/T0741标准,仲裁试验以GB/T11132方法测定结果为准。
六、表1含清净剂车用无铅汽油理化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增加注释:不得人为加入甲醇,车用无铅汽油中的甲醇检出限量为不大于0.1%(质量分数)。如加入其他有机含氧化合物,其氧含量不得大于2.7%(质量分数),试验方法均采用SH/T06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