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物价局:
你局邢价工字(2002)第40号《关于调整邢东热电厂上网价格及销售价格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并报省政府同意,决定将邢东热电厂上网电价和邢台市地方小火电销售电价调整如下:
一、邢东热电厂上网电价由每千瓦时0.335元调整为0.355元(年发电利用小时6000小时),并停止对该厂实行峰谷分时电价。
二、受上调邢东热电厂上网电价影响,将邢台市供电公司及各县电力企业销售的地方小火电,直供电价(对用电户的销售价)由每千瓦时0.41元调整为0.42元;趸售电价由每千瓦时0.355元调整为0.365元,并请你局每年清算一次,报告省局。
本通知自二00二年十二月一日抄见电量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