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各直属机构:
现将《吉林省县以上政府政务公开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吉林省人民政府
一九九九年八月二十五日
吉林省县以上政府政务公开工作意见
(吉林省人民政府 1999年8月)
一、政务公开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十五大精神为指导,贯彻依法治国方略,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进一步落实省政府“为民执政、科学理政、依法行政、从严治政”的施政方针,提高行政权力运用和行政工作运行的透明度,保证办事公正,方便群众,提高工作效率,改进工作作风,强化约束机制,推动各级政府廉政勤政建设,促进全省经济发展。
二、政务公开的范围、重点
(一)政务公开的范围:
省、市(州)、县(市、区)政府;
省、市(州)、县(市、区)政府各部门和受政府部门依法委托履行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
(二)政务公开的重点:
在全面推行政务公开中,重点抓好各级政府计划、经贸、教育、公安、民政、人事、劳动、建设、国税、地税、工商、卫生、土地、环保、海关、技术监督等部门的政务公开。
在各部门中,重点抓好行政事业性收费、建筑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等重要事项和项目审批、办证审照、批指标、执法办案、监督检查以及行政处罚等关键部位的政务公开。
各级政府、各部门,要通过政务公开,强化民主监督,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和廉洁高效。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部门,要树立文明执法、规范服务的形象;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部门,要建立办事快捷、高效服务的机制;具有涉外行政管理职能的部门,要形成使外商和外商投资企业满意的服务体系;具有为公众服务职能的窗口部门,要提高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
三、政务公开的内容
除法律、法规和纪律规定必须保密和不适于公开的内容外,凡与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法定权利相关的事项,凡与群众利益相关的事项,都要最大限度地实行公开;凡可以公开的权力,都要公开操作,自觉地接受群众的监督。
(一)公开政府各部门的职责和管理权限。包括部门职能、机构设置和办事人员的职务及名称、工作范围、权限等。
(二)公开办事依据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三)公开政府及其部门制定实施的政策、规定和适于公开的文件以及政府的重要工作。包括政府决定的资源分配、重大工程招投标、公共采购等。
(四)公开办事条件、标准和要求。
(五)公开办事程序。包括办事的步骤、环节和手续。
(六)公开办事时限。包括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时限和办理有关事情的时间。
(七)公开办事结果。
(八)公开便民措施。
(九)公开办事纪律和廉政勤政制度。包括廉政规定、监督办法及违章违规违纪的处置措施等。
(十)公开责任追究办法。包括群众投诉办法及对不践诺、假公开、敷衍了事、不认真履行职责等行为的追究措施。向社会公布政府热线电话和有关部门的监督电话。
四、政务公开的形式
(一)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公开。
(二)通过文件、办事手册、宣传材料等形式公开。
(三)通过新闻发布会、咨询会、说明会、答复会等会议公开。
(四)通过办事指南、办事流程表、挂牌服务、桌牌明示等导示性载体公开。
(五)通过公开栏、公示板、墙报等形式公开。
(六)通过电脑查询、互联网等手段公开。
(七)通过其他适当形式公开。
各级政府、各部门,要紧密结合实际,认真研究政务公开的形式,确定适当的方式方法。政务公开的形式,要明白易懂,便于群众了解;要实用有效,便于群众办事;要全面清晰,便于群众监督,有利于建立公开评价体系和公开监督体系。
五、几项措施
(一)切实加强领导。
各级政府、省直各部门的政务公开工作,在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各级政府、各部门的领导班子,领导本地、本部门的政务公开工作。
省政府实行政务公开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省政府领导主持召集,省政府秘书长、办公厅主任、监察厅厅长、人事厅厅长、法制局局长为成员。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综合指导、检查督促、考察评比等工作。
各市(州)、县(市、区)、各部门,要强化措施,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
(二)实行政务公开领导责任制。
省直各部门、各市(州)、县(市、区)政府及其部门的政务公开工作,由政府和部门一把手负总责。对不认真实行政务公开,工作流于形式,群众不满意的,要进行责任追究。
(三)抓好关键环节。
政务公开的关键环节是公开。
要选准公开的内容。从实际出发,认真研究,突出重点,选择群众最关心、迫切要求公开的问题实行公开。
要建立和健全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体系。充分发挥组织监督、专门机构监督、新闻舆论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的作用。向社会公布政务公开群众投诉举报电话。加强人民群众对政府工作的有效监督,对群众的监督举报,要件件有回声,快查快结。对发现的问题,要认真进行整改。要把对外公开同加强政府部门内部的监督制约机制结合起来。对一些关键部位、重要岗位要按程序分工,实行权力分解,互相制约,人员定期轮岗。
(四)精心组织。
各级政府、各部门,要精心组织,认真研究制定政务公开的各项措施,使之制度化、规范化。
实行政务公开,要坚持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一经公开,就要严格实施,认真践诺,注重实效,防止流于形式和走过场。
政务公开要与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结合起来,把行政执法责任制中的执法公开,纳入政务公开。
要做好政务公开的考察工作。采取专门机构评议、群众评议、企业等办法实施评价考察。考察结果与工作责任制、年度政绩考核联系起来,与评先选优和奖惩挂钩。
各级政府和部门,要根据此意见,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报省政府办公厅、省监察厅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