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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县以上政府政务公开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各直属机构:
  现将《吉林省县以上政府政务公开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吉林省人民政府
一九九九年八月二十五日

  吉林省县以上政府政务公开工作意见
  (吉林省人民政府 1999年8月)

  一、政务公开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十五大精神为指导,贯彻依法治国方略,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进一步落实省政府“为民执政、科学理政、依法行政、从严治政”的施政方针,提高行政权力运用和行政工作运行的透明度,保证办事公正,方便群众,提高工作效率,改进工作作风,强化约束机制,推动各级政府廉政勤政建设,促进全省经济发展。
  二、政务公开的范围、重点
  (一)政务公开的范围:
  省、市(州)、县(市、区)政府;
  省、市(州)、县(市、区)政府各部门和受政府部门依法委托履行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
  (二)政务公开的重点:
  在全面推行政务公开中,重点抓好各级政府计划、经贸、教育、公安、民政、人事、劳动、建设、国税、地税、工商、卫生、土地、环保、海关、技术监督等部门的政务公开。
  在各部门中,重点抓好行政事业性收费、建筑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等重要事项和项目审批、办证审照、批指标、执法办案、监督检查以及行政处罚等关键部位的政务公开。
  各级政府、各部门,要通过政务公开,强化民主监督,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和廉洁高效。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部门,要树立文明执法、规范服务的形象;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部门,要建立办事快捷、高效服务的机制;具有涉外行政管理职能的部门,要形成使外商和外商投资企业满意的服务体系;具有为公众服务职能的窗口部门,要提高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
  三、政务公开的内容
  除法律、法规和纪律规定必须保密和不适于公开的内容外,凡与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法定权利相关的事项,凡与群众利益相关的事项,都要最大限度地实行公开;凡可以公开的权力,都要公开操作,自觉地接受群众的监督。
  (一)公开政府各部门的职责和管理权限。包括部门职能、机构设置和办事人员的职务及名称、工作范围、权限等。
  (二)公开办事依据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三)公开政府及其部门制定实施的政策、规定和适于公开的文件以及政府的重要工作。包括政府决定的资源分配、重大工程招投标、公共采购等。
  (四)公开办事条件、标准和要求。
  (五)公开办事程序。包括办事的步骤、环节和手续。
  (六)公开办事时限。包括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时限和办理有关事情的时间。
  (七)公开办事结果。
  (八)公开便民措施。
  (九)公开办事纪律和廉政勤政制度。包括廉政规定、监督办法及违章违规违纪的处置措施等。
  (十)公开责任追究办法。包括群众投诉办法及对不践诺、假公开、敷衍了事、不认真履行职责等行为的追究措施。向社会公布政府热线电话和有关部门的监督电话。
  四、政务公开的形式
  (一)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公开。
  (二)通过文件、办事手册、宣传材料等形式公开。
  (三)通过新闻发布会、咨询会、说明会、答复会等会议公开。
  (四)通过办事指南、办事流程表、挂牌服务、桌牌明示等导示性载体公开。
  (五)通过公开栏、公示板、墙报等形式公开。
  (六)通过电脑查询、互联网等手段公开。
  (七)通过其他适当形式公开。
  各级政府、各部门,要紧密结合实际,认真研究政务公开的形式,确定适当的方式方法。政务公开的形式,要明白易懂,便于群众了解;要实用有效,便于群众办事;要全面清晰,便于群众监督,有利于建立公开评价体系和公开监督体系。
  五、几项措施
  (一)切实加强领导。
  各级政府、省直各部门的政务公开工作,在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各级政府、各部门的领导班子,领导本地、本部门的政务公开工作。
  省政府实行政务公开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省政府领导主持召集,省政府秘书长、办公厅主任、监察厅厅长、人事厅厅长、法制局局长为成员。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综合指导、检查督促、考察评比等工作。
  各市(州)、县(市、区)、各部门,要强化措施,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
  (二)实行政务公开领导责任制。
  省直各部门、各市(州)、县(市、区)政府及其部门的政务公开工作,由政府和部门一把手负总责。对不认真实行政务公开,工作流于形式,群众不满意的,要进行责任追究。
  (三)抓好关键环节。
  政务公开的关键环节是公开。
  要选准公开的内容。从实际出发,认真研究,突出重点,选择群众最关心、迫切要求公开的问题实行公开。
  要建立和健全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体系。充分发挥组织监督、专门机构监督、新闻舆论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的作用。向社会公布政务公开群众投诉举报电话。加强人民群众对政府工作的有效监督,对群众的监督举报,要件件有回声,快查快结。对发现的问题,要认真进行整改。要把对外公开同加强政府部门内部的监督制约机制结合起来。对一些关键部位、重要岗位要按程序分工,实行权力分解,互相制约,人员定期轮岗。
  (四)精心组织。
  各级政府、各部门,要精心组织,认真研究制定政务公开的各项措施,使之制度化、规范化。
  实行政务公开,要坚持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一经公开,就要严格实施,认真践诺,注重实效,防止流于形式和走过场。
  政务公开要与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结合起来,把行政执法责任制中的执法公开,纳入政务公开。
  要做好政务公开的考察工作。采取专门机构评议、群众评议、企业等办法实施评价考察。考察结果与工作责任制、年度政绩考核联系起来,与评先选优和奖惩挂钩。
  各级政府和部门,要根据此意见,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报省政府办公厅、省监察厅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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