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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物价局关于对无线市话资费标准的批复

青海省邮电管理局:
  你局《关于申报无线接入市话资费标准的函》[青邮电(1999)295号]收悉。
  为了充分利用现有交换机能力,解决因无市话线路用户装上电话的困难,依据积极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借鉴外省市的成功经验,拟先在西宁市城中、中西地区推出无线市话业务。为扩大内需,开拓电信市场,满足消费者需求。经研究,现对无线市话业务资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入网费:200.00元/部,基本月租费:17.00元/部,市话通话费:0.2元/每三分钟;

  二、选号费:按青海省物价局青价工字[1999]082号文件执行;

  三、该业务实行单向收费,既由主叫方付费。用户拨打省内其他地区的电话资费和拨打国内、国际长途电话的资费按现行固定电话的资费标准执行,并实行节假日优惠政策。

  四、省内其他地区如开办此业务,也实行该资费标准。
  此批复自2000年1月10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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