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发挥督查工作的职能作用,确保中央、省和市委、市政府的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督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督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督查工作是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推进工作落实的重要手段,是确保政令畅通、实现决策目标的重要方法,是改进工作作风、密切党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重要途径。督查工作做得好不好,直接关系到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各项决策部署能不能落到实处,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能不能得到维护,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声誉与形象。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督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加大督查力度,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中央、省和市委、市政府的各项政策措施和决策部署,维护党和政府的权威,推进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各项事业更快更好地发展。
二、进一步明确督查工作的主要任务和工作程序
1、主要任务:
(1)对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在南京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2)对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重要会议及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3)对全市三个文明建设的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4)对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工作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5)对中央和省、市各级领导同志批示和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查办;
(6)围绕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落实过程中的难点、领导关注的重点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开展督查调研;
(7)为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开展督查活动做好组织协调和服务工作。
2、工作程序:
(1)确定督查事项。中央和省、市的重大决策、重要部署下达后,由督查部门按照市委、市政府或两办领导的要求,确定督查事项,并及时进行任务分解,拟定决策督查方案,报经领导批准后执行。
(2)下达督查事项。决策督查方案以市委、市政府两办名义下达给有关区县、部门和单位。需转办的专项查办事项,由督查部门附“领导批办事项通知单”后转有关部门,重大查办事项派专人送达。
(3)办理督查事项。承办督查事项的区县、部门和单位,要及时组织力量,按照有关内容和时限要求开展督查活动。对重要督查事项,两办督查部门可进行专门督查。对涉及多个地区或部门的督查活动,可协调组织联合督查。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的督查工作要由专门部门(处室)归口办理。
(4)整理督查情况。督查事项承办单位要及时将督查情况汇总整理,并形成专题报告。督查报告要做到主题鲜明,内容翔实,文字精炼,格式规范。决策督查报告要及时、准确、全面地反馈贯彻落实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的情况。专项查办报告要说明承办情况、调查结果、政策依据和处理意见等。
(5)上报督查报告。督查报告须以文件形式上报。有明确时限要求的(决策督查报告要在重要会议结束或重要文件下发后一个月内上报,专项查办报告要按照“领导批办事项通知单”的时限上报),须按规定时限及时上报,情况特殊、需要延长办理时间的,要及时说明原因和办理的进展情况。一般督查事项的专题报告,经分管领导审核后,可以办公室(秘书处)名义上报;重要督查事项的专题报告,特别是批示件办理情况报告,须经主要领导审核后上报。
(6)及时立卷归档。督查事项办结后,须按文书处理的规范要求,及时将有关文件、资料收集齐全,立卷归档,并定期移交档案部门保存和管理。
三、不断改进和完善督查工作的方式方法
面对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新形势、新任务,督查工作要进一步创新工作思路,探索有效途径,改进方式方法,使督查活动更有活力、更有成效。
1、突出督查重点。突出对党委、政府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的督查,特别是对事关经济发展、改革开放、社会稳定大局和领导关注、群众关心的问题以及落实难度较大的工作进行督查。
2、注重督查实效。针对不同的督查事项,要采取不同的方式方法,切实加大督查力度、提高督查实效。对党委、政府确定的重大决策部署和领导批示交办的重要查办事项,督查部门要深入一线掌握实情,督促基层抓好落实。对领导批办件要根据办理情况适时进行督查回访,特别是对查办报告不实或存在较大疑问的查办件,要视情派专人进行复核,确保办理的质量和效果。
3、加强批件管理。中央和省领导同志的批示件,原则上只供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和市领导批请具体办理的有关负责同志阅看,传阅范围从严控制;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的批示件,原则上只供区县、部门负责同志及相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阅看,不得擅自扩大传阅范围。对中央和省、市领导同志批示件的传输、办理和保管,要严格执行有关保密规定,指定专人负责,不得将批示件再下传或横传,更不得擅自复印外传,确保不发生泄密事件。市委、市政府领导明确要求有关区县或部门办理并报结果的批示件,以及批给有关区县或部门负责同志阅处的批示件,区县或部门办公室(秘书处)要及时送主要负责同志阅批,明确牵头办理的单位和人员。
4、强化督查调研。要根据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和当前的重要工作任务以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针对领导关心的重点、决策落实过程中的难点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组织开展督查调研。督查调研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及时总结基层在贯彻落实决策过程中的典型性问题、倾向性苗头和有创造性的工作经验,努力推出一批具有推广价值的典型经验和对面上工作具有指导意义的调研成果,为完善和改进党委、政府的决策提供服务
5、严格报告制度。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执行报告工作制度,每半年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工作,及时报告专项工作。工作报告要行文规范,着重反映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在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及省、市重大决策部署过程中,结合自身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的情况,客观分析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6、健全工作网络。要在建立健全党政系统督查工作网络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和整合督查工作力量,增强全市督查工作的整体功能。可根据工作需要,在基层建立督查联系点,或在党政机关、新闻单位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群众代表中聘请特邀督查员,协助对党委、政府重大决策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同时,要充分发挥网络优势,对一些涉及面广、难度较大的督查事项,各级党政部门间要上下互动、左右联动,形成群策群力、齐抓落实的督查工作格局。
7、建立激励机制。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建立健全督查工作岗位责任制和督查工作考核及奖惩制度。对各单位贯彻落实决策部署和工作目标的情况,督查部门可根据需要,以一定形式予以通报。对因推进工作落实不力而贻误工作或造成不良影响的,要进行通报批评,后果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四、切实加强对督查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区县党委、政府和市各党政部门及直属单位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督查工作面临的新任务、新要求,进一步重视和加强对督查工作的领导,将督查落实和科学决策摆在同等重要的位置,把督查工作贯穿于实施决策的全过程。要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把主要精力放在调查研究、督促检查和狠抓落实上,对影响全局的重要督查活动,领导同志要亲自组织和参与。
各级各部门要积极为督查工作的开展创造条件。要切实把督查工作作为重要的工作来抓,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分管领导要抓紧抓实。区县党委、政府办公室要明确督查工作的分管领导和具体承办人员;市级党政部门要确定有关处室负责督查工作,并配备相应的人员。要根据不同的工作内容和需要,安排督查部门参加领导外出调研、现场办公等活动,授予必要的列席会议、组织协调、情况通报等工作权限,使其及时、充分地了解本地区、本部门的决策意图、发展思路和工作部署;同时,要定期听取督查部门的工作汇报,给予相应的工作指导,并积极改善他们的工作条件,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2005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