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各直属单位:
现将市财政局、文广局制定的《关于实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的通知》转发给你们, 请认真贯彻执行。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三月七日
关于实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的通知
为深入实施《
苏州市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办法》,贯彻落实《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苏州市综合性试点总体实施方案》的各项要求,推动全市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的全面实施,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筹制定规划,分步有序实施
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是一项时间跨度长、涉及专业多、工作任务重的系统工程,各地要在全面普查、摸清家底的基础上,结合新形势的要求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统筹制定全面、长远的保护工作总体规划。要分阶段提出目标、任务和要求,从实际出发,有重点、有步骤地循序推进,逐步实施。各地要尽快制定本地区的保护规划和具体实施方案。
二、建立保护机构,配强工作人员
民族民间文化保护是一项开创性的文化建设工作,也是一项专业性、技术性很强的工作,对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管理素质要求很高,要切实抓好组织管理和工作队伍建设。各地要建立民族民间文化保护领导机构或联席会议制度,统一协调解决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建立日常管理和具体操作的专门工作机构,配齐配强专兼职工作人员,形成有效运作的工作网络。
三、设立专项资金,提供坚实保障
各地要按照《
苏州市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办法》的规定,抓紧设立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专项资金,用于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保护、抢救、研究、扶持与奖励等。要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的管理,引入项目管理和绩效考评机制,严格费用核算,提高使用效益;禁止挪用专项资金,确保专款专用。要坚持政府保护与民间保护相结合、财政投入与社会资金相结合,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全面实施保护工程。
四、明确相关职责,形成工作合力
保护民族民间文化,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各地要把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作列入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财政预算。文化部门要充分发挥主导作用,与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分工合作,加强协调,齐抓共管。财政部门要大力支持,积极配合,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以目标责任书的形式明确工作职责,并列入考核部门和领导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
苏州市财政局、苏州市文化广播电视管理局
二○○五年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