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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关于同意美籍歌手陶喆到北京演出的批复

北京市文化局:
  你局京文外发[2008]22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北京索有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邀请美籍歌手陶喆,于2008年3月1日到北京举办个人演唱会。
  请举办单位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局于演出前核验临时搭建舞台、看台等安全合格证明文件,并做好现场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八年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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