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北京分公司开业的申请材料收悉。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及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批准国泰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开业。
二、经审查,欧阳绍熙符合《
保险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核准其担任你公司北京分公司总经理的任职资格。
三、该分公司仅限于在北京市行政辖区内经营业务,业务范围由你公司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授权决定。
四、批准该分公司的办公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西单北大街甲131号8层。
五、该分公司应严格遵守《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及时上报经营情况报表和其他要求报送的材料。
六、请持此批复到北京保监局领取《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工商登记手续。
二○○八年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