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文化局: 你局京文外[2007]1280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上海新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邀请美国歌手潘玮柏,于2007年12月31日到北京演出。 请举办单位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局于演出前核验临时搭建舞台、看台等消防安全合格证明文件,并做好现场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