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文化厅: 你厅浙文外[2007]315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浙江省杭州演出有限公司邀请马来西亚歌手王光良,于2007年11月3日到浙江湖州演出。 请举办单位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厅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七年十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