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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筹建新疆分公司的批复

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太平人寿拟设立新疆等4家分公司的请示》(太平寿〔2007〕199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批准你公司筹建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
  二、该分公司筹建期最长为6个月,筹建期间不得开展保险业务。筹建期满未达到开业标准者,如无特殊原因,视为放弃筹建。
  三、分公司筹建就绪,你公司须向新疆保监局提出开业申请。经审核批准,方可开业。

二○○七年十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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