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太平人寿拟设立新疆等4家分公司的请示》(太平寿〔2007〕199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批准你公司筹建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 二、该分公司筹建期最长为6个月,筹建期间不得开展保险业务。筹建期满未达到开业标准者,如无特殊原因,视为放弃筹建。 三、分公司筹建就绪,你公司须向新疆保监局提出开业申请。经审核批准,方可开业。
二○○七年十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