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外经贸厅:
《关于江西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在纳米比亚设立办事处的请示》(赣外经贸外经字〔2006〕528号)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江西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在纳米比亚设立办事处。
二、办事处业务范围为:负责建立和巩固客户网络、调研、协调承包工程项目的实施和管理。
三、接此批文后,请通知主办单位到你厅领取《中国企业境外机构批准证书》。
四、请责成主办单位选派政治素质好、熟悉业务、懂外语、身体健康的同志赴国外开展工作。办事处负责人应按《境外中资企业(机构)报到登记制度》的有关规定向我驻纳米比亚使馆经商处报到登记,中方派出人员须接受驻外使领馆的领导。
五、办事处在当地注册后,应将注册文件报你厅备案。工作情况须由你厅每年年底报送我部(合作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二00六年十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