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残联、黑龙江农垦总局残联:
现将《2007年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希望各级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按照"十一五"残疾人康复工作的统一部署和具体要求,围绕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加强贫困残疾人医疗、康复救助,加大社区康复工作力度,加快康复人才培养,全面推进各项康复业务发展,使残疾人普遍得到康复服务。
中国残联办公厅
二○○七年一月十九日
2007年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要点
加大对"十一五"康复任务实施情况的督导力度,确保重点康复工程顺利实施;全面推进社区康复工作,加快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培育活动;开展省级康复中心、辅助器具中心达标验收,调研指导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康复养护设施建设,推动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规范发展;落实《全国残联系统康复人才培养规划》,全面实施培训学分管理,逐步推进资格认证工作;积极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及城乡医疗救助等工作,帮助残疾人加入到不断建立并完善的医疗保障保险制度之中;启动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阶段审评工作;组织开展制定《残疾人康复条例》的调研工作;加强康复知识的宣传普及。
一、重点工作
1、加强督导检查,保障"十一五"重点康复工程顺利实施。按照"十一五"残疾人康复配套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下发实施办法。进一步完善各业务领域相关配套政策、制度、标准,加强业务管理和督导检查,不断提高各项重点工程的实施质量,积极推动各地为残疾人康复工作的开展创造条件,做好组织、政策、制度、经费、人力等方面的保障。
2、加快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培育活动。继续深化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培育工作,完善配套政策,探索建立各康复业务领域的社区康复工作模式,提高社区康复工作的服务实效和长效机制。按照《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检查验收方案》要求,继续做好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检查验收工作,适时召开总结会议,推动扩大社区康复工作实施面;以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检查验收工作为基础,启动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阶段审评工作。
3、加大残疾人康复人才培养工作力度。按照《全国残联系统康复人才培养规划实施细则》要求,全面实施残联系统康复人才培训的学分管理和社区康复协调员资格认证等工作,逐步建立完善康复人才培养的体系和机制。加快省级残疾人康复协会建设,承担人才培养任务,加强康复技术研究,活跃学术活动。办好"首届国际听力障碍预防与康复会议"等相关学术会议,带动残疾人康复工作队伍整体水平的提高。
4、指导、推动康复服务机构建设。继续推动在残联系统康复中心建设低视力康复部、脑瘫及智力残疾儿童康复部的工作,试点做好孤独症儿童康复机构建设,调研推动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康复养护设施建设。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工作的意见》和《残疾人康复中心建设标准》,启动省级康复中心、辅助器具中心达标评审活动。
5、大力宣传普及康复知识。发挥各级残疾人康复协会作用,围绕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开展"康复知识进社区"宣传行动;继续组织做好"爱耳日"、"爱眼日"、"精神卫生日"等主题宣传日活动。
6、启动《残疾人康复条例》制定工作。实施中国/意大利合作项目,成立工作班子,组织相关部门、专家,制定工作计划,开展调查研究,做好制定《残疾人康复条例》的相关准备工作。
二、工作要点
1、积极推进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进一步完善社区康复的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充实社区康复的内涵、扩大服务的覆盖面;制定下发《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达标区工作标准》;加快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培育活动,基本完成对全国示范区的检查验收,召开总结会议;启动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阶段审评验收工作。
2、完成白内障复明手术任务,重点做好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工作,制定《全国白内障无障碍县检查验收标准》,组织开展检查验收,做好"视觉第一中国行动"项目终期总结工作;推进地市级残联综合服务设施建立低视力康复部,完善《残联系统康复机构低视力康复工作标准》,开发供应助视器;依据《全国盲人定向行走训练工作考核标准》,指导各省盲人定向行走示范区培育和推广工作。组织专家研究制定相关技术标准及工作规范,加强人才培养力度,加大与CBM合作,推动盲人定向行走训练工作开展。
3、实施重点工程和彩票公益金、"听力重建 启聪行动"等项目,做好贫困聋儿康复救助工作;加强聋儿康复行业和业务管理力度,推进各级各类聋儿康复服务机构能力建设,试点建立区域中心;开展聋儿社区康复工作模式试点工作,继续做好听力语言障碍者康复服务试点工作;组织开展第八次全国"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召开"首届国际听力障碍预防与康复会议"。
4、指导各地建立完善智力残疾康复的组织管理、技术指导和训练服务网络,提高各级残疾人康复中心的智力残疾康复服务能力;组织开展人员培训,制定智力残疾康复工作相关标准,推广实用康复技术;开展智力残疾儿童康复训练,积极推进智力残疾社区康复训练与服务;指导、推动有条件的地区兴办智力残疾人养护机构。
5、组织开展省级康复中心达标验收,加强地方康复中心规范建设;推动各级医疗卫生机构、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开展肢体残疾人医疗、康复训练服务;加强督导检查,指导基层社区做好肢体残疾康复训练与服务工作;组织开展肢体残疾康复技术培训;指导各省做好贫困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工作,组派国家医疗队,为麻风畸残者实施矫治手术,并做好患者矫形及辅助器具安装、康复训练等后续工作。
6、加强对新开展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地区的督导,确保工作全面开展;实施彩票公益金贫困精神病患者医疗救助项目,解决贫困精神病患者治疗康复问题;指导精神病防治康复机构建设;做好精神病社区康复工作,继续推行"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的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模式;制定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试点工作方案,指导地方启动试点工作。
7、进一步推动全国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机构建设,对已批准建立的国家级示范站进行检查验收,制定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机构验收标准,加强规范化管理和对各地的督导,办好"2007中国国际福祉博览会";实施重点工程和彩票公益金、"长江新里程"等项目,做好普及型假肢装配和辅助器具的供应适配工作;做好辅助器具社区康复试点工作;继续开展专业人员培训,提高执业素质和服务水平;组织开发各类残疾人辅助器具和家庭康复训练器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