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对洛阳师范学院新建学生公寓住宿费试行标准的批复
洛阳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洛阳师范学院与农民联建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的请示》(洛市价费[2000]54号)收悉。为解决和改善学生住宿条件,洛阳师院以多种形式筹资3490万元建成拥有四学生公寓、各项附属设施齐全的学生生活区。根据国家关于高校后勤服务社会化的有关规定,本着“优质服务、优价收费”和合理补偿投资成本的原则,结合河南实际,经研究,暂定该院新建学生公寓(六人间)住宿费试行标准为每生每年不超过850元。
此批复,自2000年秋季新生起执行。其它学生宿舍及老生住宿费标准仍按原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