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登录        电话咨询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2007年记账式(八期)国债分销及上市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根据《财政部关于2007年记账式(八期)国债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库[2007]45号)和本所有关规定,2007年记账式(八期)国债(以下简称“本期国债”)于2007年6月7日至2007年6月11日在本所上网发行,发行结束后将于2007年6月13日上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期国债期限3个月,以低于票面金额的价格贴现发行,发行价格99.44元。本期国债起息日为2007年6月7日,2007年9月7日按面值偿还。
  二、本期国债采用场内挂牌和场外签订分销合同的方式分销。挂牌分销为承销商在本所交易市场挂牌卖出,各会员单位自营或代理投资者通过交易席位申报认购;协议分销为承销商同其他机构或个人投资者签订分销协议进行分销认购。
  三、本期国债发行,承销机构根据市场情况自定价格分销。承销团成员间不得分销。
  四、无论采用何种方式认购本期国债,各会员单位如自营认购,须用本单位的自营股票账户;各会员单位如代理客户认购,须用客户的股票账户(或基金账户)。根据财政部规定,各会员单位不得通过为投资者开立“证券二级账户”及其他方式买卖本期国债。
  五、本期国债分销认购的承销商申报代码为“751***”(见附件),申报数量以手为单位(1手为1000元面值)。
  六、采用挂牌分销方式认购本期国债的委托、成交均按本所业务规则办理,有关结算事宜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业务规则办理。投资者办理本期国债认购手续时不需缴纳手续费用。各会员单位办理此项业务的手续费由挂牌的承销商按商定的比例划付。
  七、采用协议分销的承销商,须在2007年6月11日前通过“国债发行远程招标系统”向本所发出分销申请,以便本所及时进行债权登记,本所将于2007年6月12日将债权一次性转入分销证券账户。
  八、本期国债在分销期间不进行任何形式的回购交易。
  九、本期国债将于2007年6月13日上市,现券上市交易的证券简称为“07国债08”,证券代码为“010708”,交易数量以手为单位(1手=1000元面值)。
  十、本期国债交易方式为现券和新质押式回购,新质押式回购对应的质押券申报和转回代码为“090708”,简称为“0708质押”,现券和回购交易按股票账户(或基金账户)进行。
  十一、本期国债上市首日,当日行情显示该国债现券的“证券简称”前冠以“N”以示提醒,请各会员单位注意检查调整柜面系统设置。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七年六月六日


相关法律法规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