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口计生委,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口计生委,解放军、武警部队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中直机关、中央国家机关人口计生委办公室,各直属、挂靠单位:
根据中央宣传部办公厅《关于第十届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评选工作的通知》(中宣办发[2007]6号)精神,为了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文学、艺术、影视、戏曲等精品的创作、宣传和普及,做好第十届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的推荐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作品的门类和评选范围
参评作品的门类五项:戏剧、电影、电视剧(片)和广播剧、歌曲、文艺类图书(长篇小说、报告文学和纪实文学)。其中戏剧、电影、电视剧(片)、广播剧、歌曲的评选范围为2003年4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之间创作、生产的作品;文艺类图书的评选范围为2003年1月至2006年12月出版的图书。
二、推荐及报送程序
(一)各地报送的作品统一由各省(区、市)人口计生委(包括国家人口计生委各直属、挂靠单位)评选审定后报国家人口计生委。
(二)国家人口计生委将组成专家组对各地报送的参评作品进行最终评选和审定,并将评选出的戏剧、电影、电视剧(片)、广播剧作品及文艺类图书各3部、歌曲5首推荐中央宣传部参加第十届精神文明"五个一工程"奖的评选。
(三)因名额有限,对未能报送的优秀作品,国家人口计生委将颁发《"五个一工程"奖入围作品》证书,并适时在人口计生系统进行展播、展演、展映。
三、参评作品要求
(一)报送作品时间:
2007年3月1日至3月31日,逾期未申报的作品,不得参评。
(二)报送作品数量:
各省(区、市)人口计生委推荐参评的戏剧、电影、电视剧(片)、广播剧作品及歌曲、文艺类图书等每项只能各报1部(首)。
(三)具体项目申报要求:
1.申报参评戏剧作品演出场次不得少于50场。作品制品可报送VCD或DVD碟,并随作品送文字脚本1份。除话剧以外,其他所有剧种需有字幕。制品盘上需注明剧名、排名、序号及参评单位名称。
2.申报参评电影、电视剧(片)作品必须已在省级及省级以上电视台播出,电影已在电影院放映并有较高收视率和较好票房效益。电影、电视剧(片)制品报送VCD和DVD碟。长篇电视剧每部作品需捆成1套。制品盘上需注明剧名、排名、序号及参评单位名称。
3.申报参评广播剧作品必须已在省级及省级以上电台多次播出,并已有广泛影响。广播剧作品可报送盒式录音带或CD碟,并随作品报送文字脚本1份。制品盘上需注明剧名、排名、序号及参评单位名称。
4.申报参评歌曲作品必须已在省级及省级以上电台、电视台多次播放、播出和在舞台演出,并已有广泛影响。歌曲申报表及歌谱(包括词曲)各25份,表格、歌谱纸张统一使用A4尺寸规格。歌谱统一为简谱。歌曲制品仅限盒式录音带或音乐CD,不得报送录像带和MTV影碟。制品盘上需注明剧名、排名、序号及参评单位名称。报送歌曲作品必须取得词曲作者的书面授权书,如出现重复授权的争议,由各地在报送前自行解决。
5.申报的图书应有较大社会影响和一定发行量。申报的图书每种提供样书5套,《图书出版报告》一式5份,申报表10份。
6.《"五个一工程"申报表》详见附件。
各参评单位要强化精品意识,坚持质量第一,按照思想性、艺术性和观赏性统一的原则,把那些符合先进文化前进方向,体现时代精神,深受群众欢迎,有较强吸引力、感染力的人口与计划生育优秀作品报送上来。
联系人:人口计生委宣教司 杨志媛 石雅茗
电 话:010-82504740 010-82504735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59号人民大学文化大厦807房间,国家人口计生委宣教司
邮 编:100086
二○○七年三月六日
附件:“五个一工程”戏剧申报表
(第十届)
申报单位: 排名次序:
剧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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剧 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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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出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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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 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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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 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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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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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演时间 |
年 月 |
演出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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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和推荐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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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宣传部制 2007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