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登录        电话咨询
关于民安保险(中国)有限公司委托股票投资方案的批复

民安保险(中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委托太平资产管理公司从事股票投资的请示》(民保中报〔2007〕013号)收悉。经审核,同意你公司委托股票投资的方案。
  你公司应严格遵守股票投资和风险管理的规定,坚持长期稳健的投资理念,切实履行委托人的职责,不得直接从事股票投资,督促受托人谨慎尽职、规范运作,防范市场风险、道德风险和操作风险,维护保险资产安全。
  此复 

二○○七年五月二十五日

 


相关法律法规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