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国之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上海国之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关于豁免要约收购的申请报告》及有关申请文件收悉。根据《
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5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豁免你公司因接受股权分置改革对价补偿而增持安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782699股(占总股本0.61%),合计持有该公司32.96%的股份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二、你公司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你公司应当会同安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