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文化厅: 你厅黑文发[2007]60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黑龙江省北方国际文化交流有限公司邀请俄罗斯圣彼得堡音乐厅剧院一行50人,于2007年6月至8月到黑龙江等地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厅及其他演出地文化行政部门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七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