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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山东民航机场继续收取货物运输延伸服务费的批复
民航山东省管理局:
  你局《关于延续〈山东民航机场货物运输延伸服务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的批复〉的函》(民航鲁局函(2001)3号),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我局于2000年以鲁价工发(2000)71号文件规定了山东民航机场货物运输延伸服务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试行一年。根据机场货物运输服务的需要,同意你局继续执行鲁价工发(2000)71号文件一年,二00二年四月一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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