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地税局各直属分局、各区、市、县财政局、地税局、周水子民航国际机场: 现将(财税字[1996]32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营业税先征后返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具体情况,根据文件精神,制定具体操作办法: 1、民航机场向市财政局税政处提出申请,并附原始纳税凭证复印件、开户行和银行帐号(纳税凭证复印件由税政处留存)。
2、民航机场纳税情况经市财政局税政处核实,报局长批准后,开具“收入退还书”,由预算处同地方金库办理退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