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 你局沪文广影视[2007]613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上海大剧院邀请美籍歌唱家邓小俊,于2007年6月2日到上海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局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七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