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集中力量解决突出环境问题,进一步改善全省环境质量,促进我省社会、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我省启动2005年至2007年环境保护三年行动计划。现就实施行动计划作出如下决定:
一、认清形势,明确总体目标和要求
近年来,我省环境保护得到进一步加强,在经济快速增长、城市人口不断增加、城市规模迅速扩大的情况下,全省环境状况保持了基本稳定。但也要清醒地认识到,全省面临的环境形势仍然严峻,主要表现在:城市环境污染防治能力薄弱,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率低,工业污染治理进展缓慢,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存在安全隐患,资源破坏、水土流失、生物多样性减少的问题比较突出。对这些问题,必须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尽快解决。
今后三年我省环境保护的总体目标是:全省污染防治能力和监管能力有较大程度的提高,到2007年,城市空气环境质量和地表水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重点区域的环境质量得到根本好转,环境状况进一步适应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的要求。
总体要求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树立环境优先理念,坚持“谁污染、谁治理,谁开发、谁保护,谁使用、谁付费”原则,改革体制,创新机制,增加投入,确保三年行动计划目标的实现。
二、突出重点,认真解决主要环境问题
(一)突出饮用水源保护,增强水污染防治能力。以保护饮用水源安全和湘江污染防治为重点,深入开展衡阳水口山、株洲清水塘、湘潭竹埠港等环境敏感区水污染治理,实现工业污染源稳定达标排放和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加快城市污水集中处理厂建设和配套管网建设,到2007年,实现株洲市和湘潭市城区建成2座以上、长沙市城区建成3座以上、其它地级市(含吉首市)建成1座以上城市污水处理厂的目标,全省新增120万吨/天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能力(列入行动计划的90万吨/天)。湘、资、沅、澧干流及洞庭湖主要水体水质有明显改善。
(二)综合治理城市空气污染,改善城市空气环境质量。要切实加强建筑施工管理,防治渣土撒漏,控制地面扬尘。结合“西气东输”工程的实施,加大城市燃料结构调整力度,提高燃气普及率,减少城区燃煤耗量,控制二氧化硫污染。有计划地对现有大型燃煤电厂进行脱硫改造,加强中小型工业锅炉的脱硫除尘治理,城区内不准再建1吨/时及以下的小型燃煤锅炉。切实控制机动车尾气污染。
(三)加快固体废物处理设施建设,提高固体废物收集、处置和利用水平。以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重点,加大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和收集转运网络的建设力度,进一步提高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全省新增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8860吨/天。抓好全省危险废物处置建设规划的实施,到2007年,各市州要建成1座医疗垃圾集中处理中心,全省建成2个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加强危险废物转移的环境管理,努力消除转移过程中的污染隐患。
(四)加强农村生态环境整治,推进生态环境建设。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进一步提高森林覆盖率,保护物种的原生生态环境。大力开展农村面源污染防治试点,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加大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和地质灾害防治力度,促进人与自然生态系统良性循环。
三、加快环保体制机制创新,完善多渠道环保投入机制
各级政府要把环保投入纳入财政预算,增加财政投入,重点支持环境保护公共设施和环境执法监管能力建设。改革环保投融资体制,完善多渠道环保投入机制,鼓励社会资本积极参与环境保护和建设。环境保护投资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要逐年提高。切实贯彻“污染者付费”原则,制定和完善城市污水、医疗废物、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政策。改革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和污染治理设施管理体制和运营机制,实行政事、政企分开,打破垄断,引入市场竞争,建立依法管理、政策扶持、有序竞争、市场运作的新机制,实现环保设施建设和营运管理的市场化、产业化。
附件:2、各市州2005—2007年环境保护三年行动计划项目及责任表
湖南省人民政府
二○○五年一月十三日
附件1:湖南省2005—2007年环境保护三年行动计划
第一章 形势与任务
一、全省环境形势
我省水域环境质量总的状况比较好,但湘、资、沅、澧四大河流及洞庭湖集饮用、航运、发电、灌溉、纳污等功能于一体,防治水污染的任务相当艰巨。按照水域功能区划要求,四大水系水质均有一定超标,枯水季节饮用水源不能稳定达标,湘江下游尤为突出。按湖泊水质标准,洞庭湖的总磷、总氮超标现象明显。2003年度,全省71个省控水质监测断面中达到Ⅰ、Ⅱ、Ⅲ类水质标准的有44个,占62%,IV、V类水质断面21个,占30%,劣V类水质断面6个,占8%。14个市州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在91—95%的有2个,在96%以上的有12个。主要污染物是氨氮、石油类、大肠菌群和汞、镉等重金属。污染源来自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农业面源和生活垃圾污染。
全省城市空气质量从2000年起下降幅度逐年增大,2003年全省14个地级城市(含吉首市)中只有2个城市达到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超标污染物主要是可吸入颗粒物和二氧化硫。一年中,全省首要污染物为可吸入颗粒物的天数占78%,首要污染物为二氧化硫的天数占17%。污染源主要是施工拆迁、裸露地面扬尘、工业废气和机动车尾气。
我省生态环境本底比较好,但近十几年由于土地资源的过度开发利用、矿产资源的无序开发造成森林植被破坏、水土流失和生物多样性减少,生态退化。水土流失面积占国土面积的比例达19%,矿区被覆率不到20%。
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和放射性废物污染存在严重隐患,危及环境安全和人民群众健康。目前,全省尚未建成一个医疗废物、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中心)。
二、指导思想与目标任务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环境保护基本国策和可持续发展战略,以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根本出发点,以改善水环境质量、城市空气质量为重点,强化措施,集中力量解决突出的环境问题,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
目标任务:积极推行清洁生产,加强工业污染防治。二氧化硫、氨氮、汞、镉、铅等主要污染物得到较大幅度削减;建设城市污水处理厂和管网系统,新增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能力90万吨/天;建设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新增处理能力3520吨/天;完成14个医疗废物处理中心和2个危险废物处理中心的建设,并投入营运;加强建筑施工的管理、城市道路的清扫、裸露地面的覆盖,使扬尘污染有较大幅度的减轻;全省森林覆盖率在53.6%基础上有所增加,自然保护区面积达到国土面积的6.5%,退役矿山被覆率达到55%。
第二章 行动计划
一、水污染治理
以保护饮用水源安全和湘江污染治理为重点,加快重点区域和重点工业污染源的治理步伐,实现全面达标排放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加快污水收集管网和污水处理厂建设,提高污水收集率和处理率,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使各城市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均达到95%以上,使部分江段重金属等毒性较重污染物超标的现象得到根本改变。
(一)重点区域水污染治理。
1、株洲清水塘地区水污染综合治理。清水塘水污染治理重点是株洲化工厂、株洲冶炼厂和智成化工。采取清洁生产改造、提高物料回收利用率和建设完善污水处理系统等措施,完成株冶锌烟气除汞工程、株化两套硫铁矿系统水洗净化改酸洗净化、智成化工合成氨系统技术改进、株洲硬质合金厂钽铌分厂废水治理等项目,到2006年实现主要污染物全面达标。
2、湘潭竹埠港地区水污染综合治理。根据该区域小型化工企业密集,化工废水类型多、成份复杂、动态变化大的现状,重点采取加强管理与强化治理措施,全面整治竹埠港地区的环境。关停4家、停业整顿2家、限期治理17家的措施必须尽快到位;湘潭电化集团在2006年底以前完成含锰废水处理二期工程,实现含锰废水达标排放。
3、水口山地区水污染综合治理。制定水口山地区水污染综合治理规划,加强综合利用和污染源治理,重点完成水口山四厂废水循环系统建设、水口山六厂废水处理站改建等项目,削减水口山有色金属公司污染物排放总量,实现主要污染物全面达标排放。
4、湘潭、株洲境内镉污染整治。湘潭、株洲市境内现有近37家排放镉污染的企业,这些企业规模小、治理设施不完善、管理落后,由于超标排放和无组织排放,致使枯水期湘江湘潭段、长沙段镉超标。主要采取如下综合整治措施:
(1)加强含镉废渣的管理,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制度,从严审批废渣转移进入,对含镉废渣的转运、综合利用、最终去向实行全过程监管,禁止从本区域外输入危险废物进行加工利用。对污染治理设施不完善、废水排放超标的企业,禁止采用废渣为原料进行生产。
(2)停止审批排放含镉废水的项目。对现有镉排放超标的企业必须关闭一批,停产治理一批。停产治理的企业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后,方可投入生产。
(3)加强现场监管,发现污染治理设施擅自停用、偷排等违法行为的,当地政府应坚决关停。
(二)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
在2004年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能力127.4万吨/天的基础上,到2007年新增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能力90万吨/天。重点完成株洲龙泉、凤凰、衡阳城西、邵阳、怀化、吉首、长沙长善垸、湘潭河东一期、娄底、岳阳云溪、张家界城区一期等11座污水处理厂的建设。
(三)工业废水治理。
以化工、轻工、冶金废水治理为重点,通过清洁生产、技术改造、末端治理等措施,重点完成常德纺织机械厂电镀废水治理、常德湘澧盐矿废水治理、湘钢干熄焦工程、湘钢水资源综合利用工程、湘乡制革(皮革)工业园废水综合治理、衡阳钢管厂废水处理、邵阳紫阳绿色食品工业园高浓度有机废水治理、冷水江钢铁总厂废水综合治理、衡阳市电镀中心建设、吉首市化工厂搬迁治理、中石化巴陵石化公司污水中和处理装置改造等16个项目。
二、大气污染综合治理
以城市大气污染治理为重点,以“西气东输”为契机,以严格管理、严格执法为手段,有效改善城市大气环境质量,使城市大气优良天数:郴州、永州、益阳、张家界在340天以上,常德、衡阳、怀化、湘潭、长沙、岳阳在300天以上,邵阳、吉首、娄底、株洲在270天以上。
(一)扬尘污染控制。规范建筑施工和监控,强化渣土运输管理,做到文明施工,有效控制建筑施工造成的尘污染;控制裸露地面扬尘,采取绿化或其他措施消灭裸露地面;做好道路保洁工作,减少地面扬尘。通过这些措施,使郴州、永州、怀化三市PM10年日均值稳定保持二级标准,2005年张家界、常德、益阳PM10年日均值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岳阳、娄底分别于2006年、2007年PM10年日均值达到国家二级标准。
(二)改善燃料结构。抓住“西气东输”的有利时机,改善城市能源结构,提高城市燃气普及率,鼓励集中供热,取缔城区小型燃煤锅炉。长沙市要逐步完成城区各大医院锅炉改烧清洁燃料及4吨/时以下燃煤锅炉改烧清洁燃料。
(三)火电厂脱硫。所有新建燃煤电厂必须配套建设脱硫设施。有计划地对现有大型燃煤火电厂进行脱硫改造,2007年以前完成湘潭电厂、株洲电厂的烟气脱硫工程。
(四)工业大气污染源治理。以冶金、建材、电力、化工企业大气污染治理为重点,重点完成株洲电厂2×125MW机组除尘系统改造、张家界水泥厂搬迁、资氮造气吹风气回收改造等13个项目。
(五)机动车尾气污染控制。所有在湘销售的新车,必须是国家环保总局发布的尾气达标车型,没有列入尾气达标车型名录的,经销商不得销售,交警部门不予核发牌照。加强在用车管理,尾气不达标、超期服役的车辆不得上路行驶。加快机动车使用清洁燃料的步伐,在公交车、出租车推广使用液化气、天然气燃料。
三、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
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以医疗废物、危险废物、城市生活垃圾治理为重点,加快治理设施建设进度,强化管理,健全制度,全面提高固体废物收集、利用和处理水平。继续加强工业固废的监管,提高综合利用率。
(一)医疗、危险废物处理中心建设。按照国家要求到2007年,各市州各建成一个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长沙、衡阳市同时各建一个危险废物处置中心(或与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合建),抓好省放射性废物库的扩容改造,使医疗、危险废物、废放射性源得到安全储存和有效处置。
(二)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建设。在2004年城市生活垃圾5130吨/天无害化处理能力的基础上,到2007年,新增城市生活垃圾3520吨/天无害化处理能力。重点完成益阳市、娄底市、邵东、郴州倒窝里、永州市、怀化市、张家界市等7项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工程。
(三)工业废渣处理处置和综合利用。以采选、冶金、化工废渣为重点,以综合利用为基本途径,建设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设施。进一步规范危险废物转移环境管理,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落到实处,从源头控制工业废渣的二次开发污染。重点完成冷水江钢厂钢渣综合利用工程、锡矿山炼锑砷碱渣综合利用(1200吨/年)、岳阳可燃工业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理工程、长沙铬盐厂含铬废渣综合利用等4个项目。
四、生态环境保护和区域环境整治
生态环境保护和区域环境整治以生态系统恢复、努力减少人为破坏为重点内容,巩固和提高森林覆盖率,促进生态系统良性循环。重点开展洞庭湖区100万亩农村面源污染防治、野生稻和莼菜原生环境保护、武陵源景区拆迁第三期工程、郴州东江湖环境保护与整治工程、南岳风景名胜旅游生态保护工程、浏阳市七宝山硫铁矿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等24个项目。
五、推进清洁生产工作
做好清洁生产试点,对重点行业首先推行清洁生产,实施清洁生产审核,明确清洁生产方案。各地各部门在制定和实施工业发展计划时,要将企业清洁生产方案中的节能、节水、综合利用、预防污染等作为重要内容,加大清洁生产投入力度,以提高资源利用率,从源头减少污染。
第三章 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落实“行动计划”责任制。城市污水、生活垃圾、医疗和危险废物处理等公益性项目,当地政府是责任单位,市长是第一责任人,省级主管部门是协调责任单位;企事业单位的污染治理项目,企事业单位法人是责任单位,法人代表是第一责任人,省级主管部门是协调责任单位。各责任单位与各项目业主层层落实工作任务和责任目标。
省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互相协调配合,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积极促进项目的顺利实施。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经委要积极向国家申报国债、外资及专项经费,抓紧进行项目的前期立项和资金落实;省建设部门要协调落实城市污水处理、城市垃圾处理、城市扬尘污染控制、城市园林绿化建设项目;省环保、经济部门要结合企业技改和管理,协调落实工业污染治理项目;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水利厅、省国土资源厅协调落实生态建设、造林工程、水电建设、矿山治理项目;省环保、卫生部门协调落实医疗垃圾集中处理等项目;省环保部门负责“行动计划”实施进展情况的收集汇总,及时通报项目进展情况。环境与资源保护协调推进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明确相应的工作机构和工作联系人,将所负责监督的项目的实施进展情况每半年向环境与资源保护推进委员会办公室通报一次。各项目业主要明确工作联系人,将项目的实施进展情况向责任单位每半年报告一次。
省环保部门要加强对项目的监督检查,加强现场督查力度。环境与资源保护推进委员会办公室每年组织相关责任单位对有关项目进行一次现场检查,解决、协调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项目完成好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给予表彰奖励,对项目完成不好的单位和责任人给予批评。
二、加强政策引导,建立市场机制
建立完善污染治理收费政策。一是提高城市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在2005年达到“保本微利”水平;二是出台医疗废物集中处理及危险废物处置收费政策;三是制定出台生活垃圾收集处理收费政策,地级市和县级市要分别在2005年前和2006年前开征生活垃圾处置费,促进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和营运步入良性循环轨道。抓好国务院《排污费征收管理使用条例》的贯彻,依法足额征收排污费,改革使用办法,提高排污费资金的使用效益。
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按照产业化、市场化的要求,推进环境保护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体制、机制的改革,实行政企、政事分开,实现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企业化管理。加快推进污染治理的市场化、产业化和投资主体的多元化,提高对污染治理的管理水平,建立污染源长效管理机制。对新建城市污水处理和固体废物处置等项目全面推行项目融资制度,通过招投标在国内外选择投资者、建设者和经营者。对现有城市污水处理和固体废物处置等设施,采取出售、承包服务、签订管理合同等方式加快改革。到2007年,全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的建设和运营管理基本实现市场化。
三、加快执法能力建设,提高环境监管水平
一是要进一步加强环保机构建设,保障环保机构、人员、执法经费和监管执法能力建设经费需要。二是提高环境监控能力,尽快建立和完善全省重点流域水质自动监测系统、主要城市大气自动监测系统、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环境信息资源共享平台,提高环境保护执法、预警和环境灾害事故应急处理能力。三是建立健全环境执法责任制,严格执法,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四、强化宣传教育,推动绿色文明建设
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开展环境宣传教育,普及环境保护基本知识,提高公众的环境意识。推行环境保护政务公开,为公众关注环保、支持环保、参与环保提供条件。倡导绿色文化和绿色消费,使绿色理念深入人心,推动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等系列创绿工作,引导全社会树立“保护环境,人人有责”,“保护环境,从我做起”的新风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