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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劳动保障厅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关于开展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员培训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为加强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人员队伍建设,规范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进一步提高职业技能鉴定质量,全面推进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建设,根据《吉林省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工作实施细则》(吉劳社培字[2006]82号),我省将组建一支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员队伍,对各地、各部门组织实施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人选应热爱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廉洁奉公、办事公道、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掌握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有关政策、法规和规章,熟悉职业技能鉴定理论和技术方法等基本要求。同时,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从事职业技能鉴定工作5年以上;
  (二)取得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员资格3年或考评员资格3年或技师资格5年以上;
  (三)具有本专业大专以上或相当于本专业大专以上学历;
  (四)熟悉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管理工作,并参加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工作3年以上;
  (五)具有较强的文字能力与语言沟通能力。
  请各县(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必须推荐1-2名符合上述要求和条件的人选,并于5月15日前报省劳动保障厅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质量督导部。我们将根据需要对各地推荐的人选进行培训,建立相应的资源管理库,以保证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工作顺利开展。
  联 系 人:臧亚东、袁丽云、王菲
  联系电话:0431-8690789
  传  真:0431-8679996、89679997
二○○六年五月八日
附件:吉林省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员推荐表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照片
民 族 政治面貌 健康状况
学 历 从事职业 技术职称或职业资格
年  限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工作单位
通信地址
工作简历
熟悉何种业务与技术,有何业绩、发明、成果和著作
外语及其熟练程度
推荐人员所在单位审核意见:印章(签名)年  月  日
各县(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印章(签名)年  月  日
省劳动保障厅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意见:印章(签名)年  月  日
质量督导员证、卡编号
备注:此表一式三份,省鉴定中心、县(市)鉴定中心、本人各存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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