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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商丘市2001年度公有住房租金标准调整意见的批复
商丘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调整2001年度公有住房租金标准的请示》(商价房字[2001]第94号)收悉。根据国务院国发(1998)23号《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的计价格(2000)945号《关于积极稳妥地推进公有住房租金改革意见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推动公有住房租金改革,经研究,同意商丘市公有住房租金标准自2001年9月1日起由现行使用面积1.30元/平方米调整为1.51元/平方米。
  公有住房租金标准调整方案出台前,希认真做好各方面的解释和宣传工作,取得各方面的理解和支持,确保调整方案的顺利实施。租金标准调整的有关情况,请及时报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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