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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乡镇企业、农村个体工商户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专项整治督查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福建省仙游县外来农民工患职业病事件的通报》和温家宝总理的批示精神,全国乡镇企业、农村个体工商户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于2004年2月下旬对全国部分省市的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现将全国乡镇企业、农村个体工商户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工作督查方案(见附件)印发给你们,请根据专项整治工作督查方案的要求,认真做好督查准备工作。整治方案中专项整治工作报表(附表1)和专项整治工作汇总表(附表2)请于2004年3月1日前报全国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督查的具体时间、地点和分组情况另行通知。
  联系人:徐克明,刘春梅
  联系电话:010-84023601  010-64047878-2180
  传真:010-64047878-2182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交道口北三条32号
  邮编:100007
附件:全国乡镇企业、农村个体工商户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工作督查方案
  抄送: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劳动保障部、农业部、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环保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全国总工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
  
二OO四年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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