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州、市)物价局,商务局(委):
根据国家生猪定点屠宰管理的有关规定,为加强我省食肉市场管理,规范生猪屠宰行业服务收费行为,省物价局、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工商局联合下发《关于加强生猪定点屠宰行业服务性收费、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通知》(黔价调(2000)124号)文件,对我省定点屠宰行业服务性收费、行政事业性收费实施统一管理。文件下发后对我省加强屠宰行业管理,规范收费行为起了积极的作用。但从目前的情况反映,屠宰行业乱收费、擅自提高收费标准、重复收费、不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等不规范的行为仍然屡禁不止,影响了生产者、经营者的积极性。为此,省物价局、省商务厅决定于2000年10月中旬对全省生猪定点屠宰行业的有关收费情况进行检查,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自检自查工作。各地要认真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对贯彻执行《关于加强生猪定点屠宰行业服务性收费、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通知》(黔价调(2000)124号)文件情况进行自查,并将本地区自查情况上报省物价局、省商务厅。
二、认真填报收费情况调查表。各地要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按规定如实填报《贵州省生猪屠宰收费统计表》,严禁弄虚作假。
三、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按照省政府的要求,分管理领导牵头抓好此项工作;各级物价部门要加大查处力度,对违法乱收费等行为要严肃查处。
有关自查报告及《贵州省生猪屠宰收费统计表》,请于9月26日前报省物价局、省商务厅。联系人:李鲁湃(省物价局,5828545);张载和(省商务厅,5824295)。
附件:《贵州省生猪屠宰收费统计表》。
贵州省生猪屠宰收费统计表
填报单位:(章)
单位:元
县屠宰厂(场)(市区) 合计 屠宰 屠宰 检疫费 市场 国税 地税 其他
服务费 加工费 管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