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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物价局关于长沙铁道科技专修学院2003年招生收费标准的批复

长沙铁道科技专修学院:
  你院《关于社会办学调整收费标准的报告》收悉。根据国务院《社会力量办学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对你院有关收费问题批复如下:
  一、核定对自愿报名就读你院的学生收取以下费用:
  1、学杂费(含上机费、电教费),理工科预科班每生每年不超过2600元;文科预科班每生每年不超过2500元;理工专本科每生每年不超过2800元;文科专本科每生每年不超过2700元。
  2、住宿费,仍按每生每年不超过600元收取。
  3、书籍资料费,按实收取工本费。

  二、本批复核定的收费标准仅适用于你院2003年招收的学生,原在校学生仍执行原核定的收费标准。

  三、除本批复规定的收费外,未经我局批准,不得自行提高收费标准,增加收费项目。学生体检费、保险费必须坚持自愿的原则,不得强行收费。

  四、你院接此批复后,应到我局办理服务价格登记证变更手续,使用国家统一印(鉴)制的票据,并在学院醒目位置公示收费标准,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和物价部门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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